第133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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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决自由和必然这个问题,历史比其他学科有利:历史在这个问题上不涉及人的意志的实质,只涉及这种意志在过去一定条件下的表现。
在解决这个问题时,历史同其他学科的关系,就像实验科学同抽象科学的关系一样。
历史研究的不是人的意志本身,而是我们对它的认识。
因此,历史不像神学、伦理学和哲学,它没有自由和必然两者矛盾结合所无法解决的奥秘。历史观察人的生活,认为这两者矛盾的结合已经完成。
在实际生活中,每一历史事件,人的每一行动,都被了解得清清楚楚,不觉得有丝毫矛盾,虽然每一事件部分是自由的,部分是必然的。
要解决自由和必然怎样结合、这两个概念的实质是什么的问题,历史哲学可以而且应该走一条同其他学科相反的道路。历史不应该先给自由和必然本身下定义,然后把生活现象归到这两个定义,历史应该从大量历史现象中引出自由和必然这两个概念的定义,因为那些现象总是离不开自由和必然的。
不论我们观察许多人的行动还是一个人的行动,我们总是把它们看作人的自由和必然规律结合的产物。
不论我们说的是民族迁徙和野蛮人入侵,还是拿破仑三世的命令,还是某人一小时前选定散步方向的行动,我们都看不到丝毫矛盾。指导这些人行动的自由和必然的程度,我们觉得是很清楚的。
关于自由多少的问题,常因我们观察现象的观点不同而不同;但也有永远一致的一面,那就是我们觉得,人的每一行动都是自由和必然的一定结合。在我们所观察的每一行动中,都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和一定程度的必然。任何行动中自由越多,必然就越少;必然越多,自由就越少。情况永远如此。
自由和必然的比例,要由观察行动的观点而定,但两者的关系总是成反比的。
一个落水的人抓住另一个人使那人淹死;一个因给婴儿哺乳而饥饿憔悴的母亲偷了一些食物;一个受过纪律训练的士兵在部队里服从长官命令,竟杀死一个手无寸铁的人——在知道他们所处条件的人看来,这些人的罪过比较小,也就是自由比较少,属于必然规律的成分比较多;而在不知道那个人自己就要淹死、那个母亲在挨饿、那个士兵在服役的人看来,他们的自由就比较多。同样,一个人在二十年前杀过人,以后一直安分守己地生活在社会中,他的罪过看来比较小;二十年后再来考虑,他的行为似乎更属于必然规律。但如有人在他犯罪后第二天来考察,他的行为就比较自由。同样,一个疯狂的、醉酒的或高度紧张的人的每一行动,在知道情况的人看来,自由比较少,必然比较多;但在不知道情况的人看来,自由就比较多,必然就比较少。在所有这些情况中,随着观察行动的观点不同,自由的概念有增有减,必然的概念也相应地有增有减。所以,必然的概念越大,自由的概念就越少。反之亦然。
宗教、常识、法学和历史也都是这样看待必然和自由之间的关系的。
我们对自由和必然观念的增减都毫无例外地取决于以下三种根据:
第一,完成行为的人同外界的关系。
第二,他同时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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