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官、内职、军职是并列的三类职官,这个分类始于五代后唐,广泛存在于北宋前期。“文武官”又可称作外朝文武官,包括有官品的职事官,宰相和御史台机构没有官品的职官,以及武官高阶、幕职官等。
内职又可称内朝官,这些官员一般不在朝廷外殿(文德殿、大庆殿)行礼序班。军职由三衙职官、御前忠佐司和藩方马步军职官构成。
这里面的关于北宋前期重要官僚等级制度俸禄、合班、恩荫等,都和品官有关,品官既包括有官品的律令职官,也包括通过比品、视品的方式获得准官品的律令外职官。比如在合班之制中,既有用作本官阶的三省六部职事官,也有宰相、枢密使、三司使、翰林学士等差遣,以及馆阁学士等职名,合班之制中的职官都是品官。
而按照官、职、差遣的分类去观察,合班之制自然看似“紊乱”,但品官本身是有规律可循的。品官中的官、职、差遣,每个构成部分发挥的作用不一样。本官阶与日常考课挂钩,能稳定官僚队伍,大多数普通官员都是通过积累资历向上升迁的。
北宋阶官很容易因滥授而贬值,如隋唐时期的勋官和散官,后来都因滥授而贬值。
北宋前期本官阶没有大幅贬值,这与品官的综合构成有关,由于激励官员的手段很多,不需要通过大幅提升本官阶来达到这一目的。本官阶的迁转路径不是单线的,一般进士出身可越级迁转,无出身则逐级迁转,这保障了科举出身的官员在官僚体制中占有绝对优势。
另外,带职以及出任要重差遣,本官阶升得更快,这便于有才能的官员脱颖而出。北宋前期差遣分品官差遣和无品差遣,品官差遣与官员的具体职掌有关,同时和用以优待文士的“职”一样,能提高官员的地位。
这些看似复杂的制度设计可实现如下目标:
第一,维持稳定的政治社会秩序。三类职官的区分,蕴含着防弊的考虑,将事任和人员分为三类,切割权力,防止任何一方权力扩张危害社会稳定。
军职是单独的一类职官,这既意味着对军队的重视,同时也阻止军人干预国家大政方针。
内职起初都是与皇帝关系亲密的职官,是皇帝加强君权的重要依靠力量,君权的巩固有利于国家走出晚唐、五代军阀割据局面,重建稳定的社会秩序。
第二,官、职、差遣的组合,既维系官僚等级制度的正常运转,也能调动不同类型官员的积极性。本官阶平稳升迁,保证官僚队伍的稳定,有利于大多数官员;职名照顾了有文才、有能力的官员以及从高层退下来的特殊身份官员;差遣则让行政能力强的官员充当要任。通过把本官阶、职名、差遣纳入“品官”综合系统,多方面调动不同人才的积极性。
这种官制和当时复杂多元的社会相适应,有利于各类人才的选用和提拔。
第三,制度鼓励在京官员和地方任职官员的双向流动。
北宋前期,官员的第一任差遣是在地方担任幕职州县官,或者出任管理仓库等经济事务的监当官,这使得绝大多数官员都有基层任职经历。
类似举措能保证在京官员在执政过程中,制定或推行相对符合地方实际的政策。同时,中央高官也可到地方任职,带职能让官员保留高官身份。在差遣高下调整的同时,官员的身份基本稳定,让中央官克服排斥出任地方官的心理障碍,中央和地方的信息交流频繁畅通。
总之,从唐后期到北宋前期,官僚制度变化是缓慢进行的,人为设计的剧烈制度改革相对较少。
在此过程中,经过多轮兴利除弊的细微制度调整,好的做法和经验得以保留。各项官制设置是多种社会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经过反复博弈,执行的制度能实现各个群体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多种激励措施让各类有才能的官员快速成长,同时中央官和地方官有畅通的交换机制。
宋代文明发达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官僚制度设计既是文明本身的体现,也为文明发展提供了制度环境,维持了社会的稳定。
另外除此以外,两宋三百年时间里的官僚机构、职官制度其在继承了唐朝及五代以来的行政机制同时,也丧失了它们的实际职能,逐渐沦为徒有虚名的闲散机构。
而在此之外,宋朝又自成了一套工作机构,维系着整个帝国的运转。
比如宋代宰相的办公机构叫做“中书门下”,办公地通常称为“政事堂”,宰相的官职称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相称为“参知政事”。
总之,它们这其中的官名又长又特别,在历朝历代中独步潮流,但实际上两宋三百年时间的宋朝宰相实际权力其实已经大大缩水,不再是行政、军事、财政一把抓。
枢密院早已分走了它的军事决策权,而另一个称为“三司”的机构,又分割了宰相的财政大权。
而三司的长官叫“三司使”,地位上虽略低于两府长官,但和两者并没有上下级从属关系,直接向皇帝负责,哪怕宰相想花钱,也是要和三司使商量着办。所以,三司使人又被人称为“计相”。
于是宋朝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实被分成了三块,所谓“中书主民、枢密院主兵、三司主财”,三足鼎立是也。
在这一点上,堪称古代的部分民主,极其难得与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