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当然。
不只是宋朝的宰执制度,比较起来前面那些朝代的宰相变化诸多。
便是宋朝的整体普通官员制度,那也是极其繁杂,这里面首先先不说后世所认为的宋朝复杂官僚制度是宋代文明高度发展表现之一这个说法究竟是对是错。
但这其中至少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北宋前期实行官、职、差遣分离制度,导致其往往被贴上“紊乱”等标签。
不过如果理顺北宋官制的由来,深入了解北宋前期官僚等级制度的实际运作,我们的误解自然会消除,同时多角度分析宋代官制的特色,也有利于增进我们对宋代文明的理解。
在当时古代,临时设使是经常现象,作为一种固定制度的使职差遣盛行,仅存于唐后期至北宋前期。一般认为,唐代使职差遣盛行,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同时也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的需要。
所以转换观察视角可发现,广泛设置使职以适应新变化,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
北宋时期的元丰改制终止了使职差遣制度,代之以新的机构和职官设置,可以六部变化为例说明其变化逻辑。
于是唐后期至北宋前期,由于使职差遣的盛行,六部体制趋于瓦解,这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因为六部体制不适应新形势。元丰改制后,虽然六部体制恢复了,但这时的六部和唐前期的六部差别非常大,比如,吏部下设七司,和唐前期吏部设四司不同。
这说明,机构和新形势之间的矛盾可以通过改变机构设置来解决。使职在设置之初有灵活性,便于皇帝或朝廷操控,后来大部分使职固定化,随着官僚管理制度中资序的发展,无论是职能还是任职人员,使职和固定机构的职事官差别不大。
那么,北宋前期为何还要实行使职差遣制度,唯一的解释就是“宋承唐制”了。
接下来我们再进一步探讨北宋前期使职差遣盛行的制度背景,天一阁藏明抄本《天圣令》的发现和研究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线索。
《天圣令》由两部分构成,“宋令”是“因旧文以新制参定”,此后还附有宋代并不行用的“唐令”。天宝以降,唐代律令有双重特性:
一方面,律令中有很多不适应社会剧烈变化的内容,相关律令条文实际已被罢废,但依然附录在正式令文中;另一方面,还有律令小幅修改后仍发挥作用。唐代律令的这一特性,给唐后期至北宋前期官制带来全方位的影响。
《天圣令》中与官制研究密切相关的《官品令》《职员令》没能保存下来,不过我们可据其他令文以及相关史料推测其特点,并可以看出唐代的《职员令》《官品令》不少内容在唐后期至北宋前期还是发挥作用的,两者对朝廷机构的设置以及职官的员数、品级、职能均有详细规定,如果大幅度改变机构及职官设置需要大改令文,这一做法在当时是不允许的。
所以说唐代律令的二重属性决定了在面对政治、经济、社会剧烈变动时,机构和职事官不适应新形势,不能通过改变机构和新设职事官来适应新形势,只能另外设置使职。
而宋神宗元丰年间改革官制,废除使职差遣制度,重新设置政府机构和职官,新的机构和职官完全突破了唐令的限制。
比如,枢密院不再是使职机构,而是律令内的正式机构;枢密院的主要职官在北宋前期都没有官品,改制后则有了官品。与机构、职官改革几乎同时,宋朝的律令体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元丰七年,即公元1084年三月新敕令格式修成并颁行天下。
不少唐代令文仍会打散出现在元丰之后的法令条文中,但此时的宋令已完全突破唐令的限制,可以大幅修改唐代令文,也可以在唐令之外新拟条目,具有宋代特色的宋令正式形成。
部分发挥作用的唐朝令文和使职差遣制度是一对孪生兄弟,改革政府机构和职官设置,废除使职差遣,意味着唐朝《官品令》《职员令》等相关令文已彻底失效,伴随着官制改革,律令制度必然要跟着变化。
北宋前期官制的上述特点可用新旧叠加来描述,“旧”指的是部分沿袭唐代律令内容,北宋前期官品基本同于唐开元二十五年官品,《职员令》对机构设置的规定也保留着。
“新”是指北宋前期存在大量使职,这些使职都没有官品;部分使职和职名逐渐品官化,和有官品的职事官共同构成北宋前期的等级序列。
新旧叠加这一特点对理解此时期官僚等级制度非常重要。分析北宋前期官制,都会提到“官、职、差遣”,“至于官人授受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着,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差遣以治内外之事”(《文献通考·职官考一》)。
“官”是唐代的职事官,在宋代为本官阶。按“官以寓禄秩、叙位着”的说法,似乎官员的等级都是由本官阶来决定,实际并非如此,决定官僚等级的是官、职、差遣的组合,而不是单独的本官阶。
康定二年定百官朝服,《官品令》所载为有官品的职官,《合门仪制》中是没官品的。比如五梁冠,“一品、二品侍祠、大朝会则服之”,除了《官品令》中所载一品、二品职官外,还包括两府大臣、使相以及宣徽使等,这些职官没有官品,但在《合门仪制》中“并在东宫三司之上”,故而可以比照一品、二品职官拟定朝服。
礼院上奏多次提及“品位职事”一词,品位职事同时包括《官品令》和《合门仪制》中的职官,亦即律令职官和律令外职官。律令职官沿袭唐旧制,律令外职官的范围则较宽泛,并不是所有律令外职官都会纳入常见的官僚等级制度序列。
纳入等级序列的职官,与五代北宋前期流行的职官分类有关。《宋史·职官志一》云:
“大凡一品以下谓之‘文武官’,未常参者谓之‘京官’;枢密、宣徽、三司使副、学士、诸司而下,谓之‘内职’;殿前都校以下谓之‘军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