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麦依然是光刻机的生产厂商,而我们英豪研究光刻机核心技术的团队,将成为阿麦的技术合作方,当然这种技术授权,肯定要收取一些合理的费用。
第三,今后的阿麦就变成一个真正的光刻机系统集成商,主要来协调光刻机的上游供应链,组织生产和销售。
大家觉得这个方案能够接受吗?”
还没等斯密特开口提问,丹尼斯却抢先开口了,“陈,你说你们英豪想要收购阿麦现在研发的PAS 2500产品,价格哪?”
“这个还是一个半成品,就不要去谈什么价值了,我们英豪愿意按照已经发生的实际研发成本,进行对价支付。
也就是1800万美元,这样阿麦在归还掉现在的对外债务后,还可以剩余1000万美元的现金。实际上在现金额上,就恢复了两年前公司设立时的水平,这些钱足够用来进行光刻机的生产组织了。”
听到这个价格,丹尼斯立马表态了支持,“陈,我代表飞利浦,支持你提出的这个方案。”
在丹尼斯看来,这个方案无疑对于飞利浦是最有利的,陈兵将在研产品按成本接过去了,使得阿麦实现了现金回流,而且后续的光刻机研发,也会由英豪继续来投入,就不需要飞利浦再去承担后续研发的资金压力,以及研发风险了。
而英豪愿意再将这些产品的技术,反向授权给阿麦,一旦这个光刻机产品真的能够在市场上产生销售和利润,飞利浦就有机会坐享其成了,这对于飞利浦来说,是风险最小,收益最大的方案。
丹尼斯答应的很痛快,但斯密特却有些犹豫了起来,陈兵的方案,明显会大幅削弱阿麦的独立性,自己不能掌握核心的技术,只是作为一个集成商、生产商,阿麦必然要长期依附于英豪的光刻机研发团队。
这并不是斯密特想要看到的,他是一个野心勃勃的人,很看好光刻机市场的机会,一心想要带领阿麦项目走向巅峰。
斯密特想要抱住英豪的粗腿没有错,但他抱粗腿的目的,就是为了让阿麦能够快速发展起来,成为他自己的事业平台,而不是成为英豪的附庸。
但形势比人强,斯密特只是阿麦的CEO,真正能做主的还是两个股东,现在大股东陈兵的提议,受到了另一个股东飞利浦的支持,其实已经相当于达成了股东决议,能够给他留下的反对余地太小了。
“陈,你的这个方案,对于阿麦的团队来说,变化太大了,我们需要好好的讨论一下。”斯密特无奈的用出了拖字诀。
“当然,我也仅仅是提出一个解决方案罢了,你们阿麦团队的意见,才是关键。”陈兵并没有摆出股东的身份,进行逼迫,他更希望用柔和的手段,来彻底掌控住阿麦光刻机项目的研发主导权。
会议暂停,陈兵和丹尼斯先后离开,留下了阿麦的团队来进行深入的讨论。
陈兵的方案,其实是对现有的阿麦团队进行了分拆,核心研发部门将被拆分出来,直接纳入到英豪的麾下,而生产组织部门,和销售部门则会继续留在现有的阿麦公司。
不过这样的方案,对于阿麦项目来说,同样具有极大的好处。按照陈兵的方案,阿麦当前的资金紧张局面能够得到立马的缓解,而且阿麦后续的经营风险,也会大幅的降低。
可以说,英豪承担了全部的后续研发风险,而一旦产品研发取得成功,阿麦就能跟随着获得高额的利润。造不如买、买不如租的逻辑,如果从财务的角度来看,是有十分强大合理性的。
阿麦的团队内部也很快分成了两派,斯密特、以及阿麦的CFO是持保留甚至反对态度的,将核心研发团队拆分到英豪去,肯定会削弱阿麦的整体价值,也就会直接削弱两人所能够掌控权力和资源。
至于研发团队、销售团队、生产团队的负责人,对陈兵的提议倒是十分的支持。
研发团队已经受够了阿麦资金不足的状况,能够被直接拆分去英豪,就代表着他们能够获得的研发经费,将会得到很明显的扩充。
而销售团队、生产团队,则根本不关心研发团队的归属,他们更希望公司能够尽快的拿出产品来,否则这两个部门始终只是一个没有实质价值的空架子。
阿麦团队的内部会议,并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
接下来,陈兵又找斯密特和CFO一起交流了一次。
当陈兵承诺,阿麦的研发团队拆分出来之后,虽然会打出一块新牌子,但仍然会留在荷兰与阿麦的其他团队进行密切配合,而且两人可以继续兼职对这个研发团队进行管理的时候,两人也不再反对陈兵的提议。
如此,英豪、飞利浦两个股东,与阿麦的管理团队,终于达成了共识,相关的调整也就马上开始展开。
这次调整,进行的很迅速,原本的阿麦研发团队仍然在原地办公,只是隶属关系从阿麦公司,转到了英豪,如果不是很熟悉或能够深入阿麦内部的人,甚至都无法感知到这一次的调整。
实际的人事调整幅度同样也很小,就是这个管理团队的头上又多,又多了一名技术主管,就是英豪的林本坚。
而林本坚暂时也不会真的长期在荷兰进行工作,他的常驻工作地点将在英豪的半导体工厂,负责对阿麦光刻机产品的实际应用验证。
研发团队的日常管理权限,仍然继续保留在了阿麦原有的团队之内,继续由斯密特以兼职的身份,继续进行常规的管理。
这次调整,根本没有引起外界的丝毫关注,但陈兵却在外人没有感知的情况下,完成了对阿麦光刻机项目研发团队的彻底掌控。
在陈兵看来,后世大名鼎鼎的阿斯麦公司,是有两个核心竞争能力的,一个是对光刻机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一个就是对光刻机产业链的全球整合。
而这两个核心竞争力中,陈兵真正想要的,就是对核心技术研发能力的掌控。
别看,阿麦光刻机调整的幅度不大,但相关核心技术的持有方,已经从阿麦这个荷兰公司,转变为了英豪这个香江公司。
陈兵直接掌控了这些核心技术,就可以很方便的将这些技术,逐步转移到内地去。
至于全球产业链的整合,陈兵则继续交给了现有的阿麦团队。
从商业的角度来说,光刻机算不上什么特别好的生意。
相对于下游半导体行业,每年数千亿甚至近万亿美元的庞大市场,光刻机的市场容量,其实也只有百亿美元级别,是一门不算特别大的生意,想要赚钱还十分的辛苦。
但光刻机的价值在于,它是半导体行业的核心技术所在,是整个半导体产业的那个“支点”。陈兵不在乎通过阿麦能够赚到多少钱,更在乎掌握住这个支点,以防备被别人卡住了咽喉。
光刻机作为半导体最核心的设备,与其他的离子注入设备、清洗设备等是有极大不同的。
英豪是要成为半导体产业的头部玩家的,就无法再用自己的名义,独家掌控光刻机这种核心设备,这也是陈兵要把飞利浦留在阿麦股东之内的原因。
其他的半导体设备产品,市场上都是有几家供应商在瓜分市场的,英豪自己切入这些领域,并不会引起其他半导体厂商的担忧,他们也敢于去采购英豪的这些产品。
但光刻机不同,光刻机,尤其是高端的光刻机,往往是一家独大,占有全部100%市场的。在后世的高端芯片竞争中,谁能优先难道最先进的光刻机,谁就掌控了巨大的竞争优势。
这也是为什么,后世的阿斯麦股东之中,同时出现了台积电、INTEL、三星这些竞争对手的原因,谁都不敢让竞争对手,在阿斯麦的经营中,占有太强的主导权。
英豪即使研发出最先进的光刻机,也不可能用自己的品牌去进行销售的,那只会加大市场竞争对手的猜忌,甚至是招致所有对手的联合打压。
英豪的光刻机产品,想要进入市场,就必须要用一个貌似独立的第三方品牌,这就是阿麦必须存在的原因。
而且,一旦阿麦真的在技术上,成功超越了尼康,成为高端光刻机的垄断者,陈兵也必须开始主动的帮助阿麦引入其他半导体厂商做股东,主动降低对阿麦项目的掌控程度,以拖延时间。
至于原本阿斯麦的另一个核心竞争力,全球产业链的整合能力,陈兵从头开始就没有要掌控的想法。
全球化的进程,一直是灯塔在掌控的,想要进行全球化的产业链整合,是必须得到灯塔默许的,否则灯塔有一万种方法,轻松的将这个整合起来的产业链,瞬间拆分个七零八落。
后世有一种狂妄的说法,“阿斯麦就是将图纸都交给内地,内地也造不出光刻机。”这句话说的就是阿斯麦的成功是建立在全球产业链整合基础上的。
陈兵深知,那种建立在全球产业链整合基础上的竞争优势,在面对灯塔时,是非常脆弱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堪一击的,否则也不会看到有那么多内地企业,不得不滑跪了。
陈兵这次要对阿麦进行调整,说穿了就是要掌控阿麦的研发,拿到“图纸”,然后用几十年时间,逐渐在内地建立一条备用的产业链。
一旦灯塔要强势来打击英豪在全球的产业链生态,他就能迅速的用内地的产业链进行替代,这实际上与华为的备胎计划,是完全一致的思路。
只不过陈兵可以启动的更早,隐藏的更深,也可以提前把这个产业链建立的更坚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