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要忘了,林同飞以协议方式所受让的网络经营许可证可是依然有效的,且营业场所从未经历过变更。
从这点上来看,他最多也就是一时失误,并未及时去相关部门变更登记人信息,要是从这点上来看,则好像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根本和违法犯罪不沾边。
这件案子的争议焦点主要就是林同飞以协议的方式取得网吧经营的相关证件照,是否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如果这个罪名不成立的话,那后面的擅自从事网络经营活动根本就无从说起。
当然,如果公诉人夏思博得偿,他的意见被台上的法官所采纳,只怕后面的罪名林同飞也是跑不了的。
林河的想法是,己方向法庭承认有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法庭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是刑事处罚的话,还是算了吧,这个罪名太大,己方根本就兜不住,而且这个罪名跟己方的行为也是相差太远。
咚!
魏红军沉吟片刻后,高声道,“下面请公诉人继续陈述控诉意见!”
夏思博起身,先是看了林河一眼,他觉得,对面这个年轻律师战力有些强悍,同样也是有些出乎自己的意料。
既然如此,那今日我夏某人倒是要称一称你到底有多少斤两了。
心中打定主意,夏思博轻咳一声道,“法官同志,我方认为辩护人的意见根本不足以被采纳。”
“本案的重点是,被告人林同飞接手他人的网吧转让协议后,应当及时去有关部门变更手续,而林同飞呢,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这么做。”
“因此,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夏思博的意思也很明确,你方并未在相关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手续变更,那不但是违反了相关的行政法规定,而且还触犯了刑法。
咚!
魏红军面无表情的说道,“下面,请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林河起身,深吸一口气,“法官同志,如果公诉人坚持我方未及时变更相关手续的行为属于刑事上的违法行为。”
“那么我想请问一下,在这件事情中,我方的所作所为到底伤害了谁的合法权益。”
“众所周知,一项违法犯罪行为,必须要有与之所关联的伤害行为。”
“现在,请公诉人告诉我,我方以协议方式取得了网吧经营的相关手续,到底伤害了谁,又侵犯了谁的合法权益?”
林河说完,眼神灼灼的盯着对面的夏思博。
这公诉人非要坚持林同飞未及时变更网吧手续的行为是刑事上的违法犯罪,这在林河看来,有些太过于小题大做了。
在林河逼人的眼神之下,夏思博变得有些沉默。
是啊,林同飞这么做,到底侵犯了谁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想来想去,夏思博也没有想到,林同飞到底侵犯了谁的权益,要说其侵犯的法益倒是有,只不过是侵犯了国家制定的法律。
难道在这件案子中,要把国家当成一个受害人嘛。
要是就这么跟法官解释的话,未免有些太过荒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