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南之胜者即是正义

第220章 提问:同人、抄袭、盗版,这些性质是否一样?

柯南之胜者即是正义正文卷第220章提问:同人、抄袭、盗版,这些性质是否一样?半老头名字叫龟山朗次。

《猫的奇诺之旅》的原创作者。

也是当年和虎仓大介同一批次写作的日本作家。

“我可以为这位年轻人作证!”

龟山朗次站在证人席位上,目光看了一眼一旁的田所俊哉,朗声说道。

“虽然他写的里,确实有很多借鉴我的地方,但我并不为此在意,相反我还觉得很高兴,因为我没想到,居然还有人能看我那么久以前写的书,我这样的老古董还有人记得,这是我作为文学创作者最大的荣幸!”

“没错,其实我一直把我写的书,当成是写龟山前辈的同人来看的!而且,我写的书里面也有很多自己原创的东西,我这是属于致敬!”

田所俊哉也赶紧在一旁补充道。

龟山朗次点头:“是的,有人写我书的同人,我非常高兴!而且倍感荣幸!”

这边,被告虎仓大介一听到证人这么说,顿时就急了。

“就算是写同人,怎么就能说不是侵权呢?这两个本质上都是一样的!”

然而,法官看了他一眼,却一敲锤子。

“证人的说法合理!证人作品虽为同人创作,但得到了原创作者的同意,即为授权,其作品也有二次创作部分,理应拥有自身的着作权,不属于侵权行为!”

在法院的宣判一出,全场顿时哗然。

在文学创作领域,抄袭是一件非常敏感的事情。

一般来说,只要是写的,都非常痛恨别人抄自己的书。

毕竟那是自己辛苦创作的成果,结果就这么被别人剽窃了,这谁能忍得了?

然而,证人双方却说,那不是抄,而是同人创作。

那这里面的性质就不一样了。

虽然同人和抄书,本质上都是侵犯了原创作者的着作权。

但是,所谓的侵犯着作权,并不是一概而论的。

侵犯着作权的行为,常见的一般有以下几种。

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盗版他人着作,以别的途径销售的;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剽窃他人作品的;

等等一系列行为。

在这其中,同人属于“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抄袭则是“剽窃”他人作品。

在日本,虽然着作权被管的很严,但原创作者们对这两者的态度是完全不同的。

原创作者们很少有人去纠结同人是否侵权。

甚至,在acg文化十分繁荣的日本,经常有大型的展会允许二次创作者们贩卖同人志。

但是抄袭就不一样了,你要敢抄,那就是剽窃。

日本文学创作者的观念,对“剽窃”几乎零容忍,那就等着吃官司。

旁听席上。

在听到法官的宣判后,我们的妃兰同学眉头微皱,感觉还有点不可思议。

“法官这么判,是不是有点太过于偏袒了?”

虽然个性有点傻白甜,但妃兰也有着女孩子特有的细心。

她注意到,法官的宣判台词中,说了一句“同人也有自己的着作权”。

意思是,这个东西还是合法的?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人气小说推荐More+

末世天灾,抢艘航母当基地
末世天灾,抢艘航母当基地
末世天灾降临,世界一片狼藉。周麟重生在天灾降临前三天,获得了“共生”能力。经过深思熟虑后,他坐上了前往岛国的航班。两天后,举世震惊:漂亮国最大最先进的核动力航母,在岛国港口完成了补给后凭空消失!漂亮国、岛国和夏国、毛国因此一级战备。然而仅仅二十四小时后,岛国的士富山和漂亮国的石黄火山同时爆发,末世天灾降临......
封卷残云
定个小目标,两年成为特级咒术师
定个小目标,两年成为特级咒术师
(无CP,想看无起伏爽文的就可以不用点进来了。因为有太多的人提出质疑,虽然有关于剧透,但我还是提前说一下。看到第13章的某一句话的时候,请先不要着急着评论,请点开段评最上面的一条,我有排雷。如果看了排雷还是觉得不喜欢这种有伏笔的成长性主角的话,就不必继续往下浪费时间了,直接点叉退出就好。不要看了不到半个小时就擅自否定了这一整本书。——来自底层扑街小作者的诚恳请求)林杳月穿越了,一阵头晕目眩的降落,
老鼠不吃橘子
我的人生实现了智能化
我的人生实现了智能化
主角:自从有了完美人生超级智能辅助系统,这腰不酸了,背不疼了,腿也不抽筋了!完美人生,你的人生将会完美!身体一键托管,系统将帮你完成:洗漱,穿戴,驾驶,烹饪,锻炼、格斗,学习、斗地主,打麻将、写作、吹牛等一百余种事务!
神仙哥
忍界开始的传说
忍界开始的传说
名为忍界的地狱,创造出了无数对和平有着不同理解的天才,而重生在这个世界的灵魂,该如何在残酷的现实挣扎求生。
厉不厉害你坤哥
末世重生:我与姐妹为一方霸主
末世重生:我与姐妹为一方霸主
末世重生+空间囤货+闺蜜女强+丧尸天灾+基建科技+爽文女主不圣母末世第五年基地突现丧尸,江安和秦弥被小队队长害死,眼一睁,二人带着空间对戒重生末世一月前,为了囤物资,二人开始卖房卖店。谁知江安出门遇到“贵人。”“200W,救我。”“……”“...
安小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