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芳菲才知道苏建国承担的使命,她既为苏建国感到骄傲,又非常的担心,提心吊胆,晚上睡不着睡。
苏玉婷在北京,既为父亲担心,又为母亲着急。
这一个月,胡志强白天把谢芳菲接到家里,让她陪胡莲卖卤肉。晚上,则由黄英姿到军区大院,陪伴谢芳菲。
当胜利的消息传回来时,大家都欢欣鼓舞,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
1979年4月初,成都平原春暖花开。锦城电视机厂新引进的三条生产线,在西安电视机厂停止供应显像管的同时,全面投产。这势必大幅度提升锦城电视机厂的赢利水平。
全厂上下,正信心满满、干劲十足地工作。
此时,韬光养晦的杨厂长和他的亲信杨大元,逮住了一个机会。二人正在杨厂长家的书房里,认真谋划。
杨大元对杨厂长说:“老伙计,机会来了。”
杨厂长说:“锦城电视机厂现在正如日中天,刘厂长的威信,全所未有的高,哪里有什么机会?”
杨大元说:“改革归改革,改革也不能触犯刑法。”
杨厂长问:“谁触犯刑法了?”
杨大元说:“刘厂长和胡志强!”
杨厂长问:“触犯什么刑法了?”
杨大元说:“刘厂长和胡志强投机倒把!他们犯了投机倒把罪!”
“投机倒把”原意指看准时机行情,转手倒卖,以攫取暴利的非法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囤积居奇、操纵价格、制假售劣等不法行径,时有发生。
七十年代,游离于计划经济秩序之外的“地下”工商业活动,在“割资本主义尾巴”的政治氛围中,往往被视作“挖社会主义墙角”,因而备受打击。
改革开放初期,计划内的部分实行国家统配价,同时企业超计划自销产品并按市场价格出售,形成了特殊的“价格双轨制”。
赚取牌价、市价之间差额的各类商业活动,客观存在,但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投机倒把罪,顾名思义即是以买空卖空、囤积居奇、套购转卖等手段获取利润。
杨大元认为,刘厂长倒卖吨化肥,坐着就赚取了35万元巨款,这就是典型的投机倒把。
杨厂长不认同,他说:“刘厂长为厂里赚取了35万元,这是好事。刘厂长一心为公,为了厂里的改革而冒险探索,先行先试,我不赞同告他。”
杨厂长虽然跟刘厂长有矛盾,时常想找机会把刘厂长整垮台,但他懂道理,明大义。
通过这段时间的共同工作,杨厂长知道刘厂长为人正直,有责任有担当,是难得的企业带头人,他打心眼里,尊敬他。
杨大元说不动杨厂长,就转而联络被刘厂长调整到生产车间的原销售科科长李主任,被刘厂长从生产车间调整到组装车间的林主任。
李主任和林主任,对刘厂长还是有一些成见,经杨大元一怂恿,三人着手收集材料,固定证据,然后分别写匿名信到计委、监察局、公安局、工业厅、商业厅,检举控告刘厂长和胡志强,倒卖肥料,搞投机倒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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