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肯,我自己带了瓶酒来,你不介意吧?”约翰·温斯顿为了缓解尴尬的气氛,拿出了包里的一个瓶子,“麦克拉伦,25年陈的。”
自带酒水去酒吧,简直就是砸店家的场子,即便再老的熟客也不行,但酒吧老板邓肯不仅没有生气,反而还露出了讨好的笑容,“当然不介意,不过要分我一杯。”麦克拉伦是苏格兰最有名的酒厂之一,这25年陈的本身就已经很好了,更别说这还是2003年产的,这一瓶的市价绝对超过三千美元。
“SlàinteMhath!”林田海端起杯子,说出了祝酒词。
今天有人请客,大家又都是关系相当要好的朋友,所以都喝得很开心,玩着游戏喝着酒很快就醉倒一片。看到差不多了之后的约翰·温斯顿,拿着杯子把林田海叫到了边上,“知道今天我为什么舍得把这瓶酒拿出来吗?”
“为我高兴?”不要以为教授都很有钱,约翰·温斯顿这样的文科讲师除了写书大卖之外,基本没有其他发家致富的渠道。哥伦比亚大学名声在外不假,可他们发的那点薪水也就够在纽约正常生活而已,一瓶三千美元的威士忌绝对属于高消费了。
“我是在为你担心,你弟弟的事情我听说了,这些天也一直在关注你。”也许文科的老师都比较感性吧,约翰·温斯顿总是在这群人中扮演着体贴温柔的家长角色,“你始终没有表现出任何悲伤的神色,可越是这样我越是担心你。”
“人总是要往前看的,不是么?”林田海笑着摇摇头。
“你知道吗,我也曾想过一了百了。”约翰·温斯顿舔了舔嘴唇,两眼盯着杯子里的冰块出神,“五年前,也就是我三十七岁的那年冬天,还是个讲师的我参加了一个在波士顿举行的学术交流活动,晚上的时候我正在当地的酒吧里喝酒,忽然接到了妻子的电话说她接孩子回新泽西的路上出了车祸……等我赶到医院的时候,儿子已经不治身亡了。”
“从那之后我就开始酗酒,醉后和妻子争吵甚至动手打她,觉得都是她超速驾驶害死了儿子,她从没还手只是默默承受,直到半个月后她才受够了这一切,在孩子的房间里开枪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跳槽到哥伦比亚大学后约翰·温斯顿从没跟人说起过这事儿,因为这是他心底最深的伤口,“我无数次地想过也许该死的人是我,要不是我,她就不会过度自责,要不是我,她也许会心有愧疚,但都能好好地活下去……你呢,有这样的想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