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了近一个时辰,四人方才到了清水河畔,这一带并未修有码头,自然也没有村落人家,只落着稀稀疏疏的几户渔人之家。
高修鹤将林心三人留在河边树荫之下,只身前往不远处的渔家换些清水,虽说从榆树村出来之时几人都备了清水,但天气过热,连人带马饮水量大,带出的清水也所剩不多了。
“来,火焰,多吃点!”林心手捧着一些白启雍自带的马粮放在火焰嘴边哄它吃下,然后轻拍了两下它的脖子,说道,“你真是好福气,养在贵族之家,连平日的马粮都是独一份的,连人都没有你这样的福气呢。”
火焰自然不似其他马儿那般好养活,自从被送入金鹄便有专门的下人研制它的口粮,以保它身体的健康,在这种特制的口粮之下,火焰的毛色异常鲜亮,身姿也是十分强健傲人。
“二哥,火焰太过惹眼,恐怕很容易就暴露我们的身份了。”
经过这一小段路,小九总算是习惯了对白启雍的称呼,叫多了之后便也不再排斥,但看火焰与众不同的样貌与身姿,他也是有着些许不安。
“这儿远离金都,识货的人少,自然看不出火焰是何种马儿,只要我们不去大城市,都应无妨。”对此,白启雍倒是颇不在意。若说所有人都能认出火焰品种,那它就谈不上珍贵二字了,同样是枣红色的马儿金鹄也有许多,他人看着火焰只会当是一匹品相极佳的马儿,绝对不会往“天马”身上去想。
两人的对话自然都落入了林心的耳中,她毫不在意地抖了抖手中的粮渣,走回树荫底下,说道:“火焰这样乖巧听话倒没有什么大问题,就是这马鞍镶金带银的,敌家没注意倒先让小偷注意上了。”
作为白启雍的爱马,火焰身上的马鞍脚蹬都是由着宫中匠人手工打造,而且,为了凸显其主人的高贵身份,匠人特地用了头层牛皮配上金丝银线,还在上面镶了珍珠翡翠等珍贵宝石,自然华贵异常。
“这好办!”白启雍听了林心所说,自大石之上站起,走到高修鹤留在一旁的马儿身上摘下了几个背囊往火焰身上一挂,笑道,“拿背囊挂着挡一挡就不怎么起眼了,只会让人以为是我们行路途中负担的马儿,谁能想到这是金鹄独一无二的天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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