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厂长挺起背主动揽责道:“这件事是我没有约束好自己的家属,给沈清清同志和她的家人造成了伤害,我对不起组织的信任和部队的委托。
身为灯泡厂的厂长,不管什么样的处罚我都接受。
刘慧敏身为后勤主任和妇联主任没有起到积极带头作用,还拉帮结派制造谣言和矛盾,我申请撤销她的所有职务。”
说着又看了眼对面,几位领导脸色依旧没有波澜,显然这样的处罚还不够。刘厂长想了想不忍又无奈的继续补充道:“身为上司和刘慧敏的母亲,康又莲知情不报事后还包庇,她的财务主任主位也一并撤下。”
听刘厂长说完,沙政委第一时间和吴天福眼神对视。
刚才的简短交流中,他们已经了解了双方的立场,并且私下针对刘厂长家里的情况有了全盘分析,此时一致对外。
得饶人处且饶人的道理大家都懂,此次事件虽然恶劣但是好在还在可控范围,没有扩散出去。
本着军民一家亲的原则,沙政委也不好做的太绝,当即提出几下要求。
一、除了要求灯泡厂严肃处罚,做出对康又莲、刘慧敏撤销职务处分的同时,还要求在厂区、家属院张贴两人的检讨书还沈清清同志清白。
她们本人向沈清清同志赔礼道歉,并赔偿一百元。
二、家属院里其他被教唆传谣的人,也一律道歉加现金赔偿十元。
三、刘厂长管束家人不当,纵容其家属污蔑军属扰乱部队军心,由当地政府出面处罚。
刘慧敏的丈夫同责,后续记过处分一次。
调查过程厂里领导全程跟着,每一份口供后面都有当事人画押,案件清晰可见,压根辩无可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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