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凌斌的态度,所以施丹艳也是非常的强硬,就是说要赔偿500万,而且无论从事实上面,还有法律方面,或者说凌斌精神状态上面。
(解读:因为很大的一部分赔偿是凌斌的精神损失费,凌斌已经达到了自虐的程度,而且是医院开出的证明。
因为凌斌是非梦族,自虐对于正常人来来说不合算,但是对于凌斌来说和玩一样。)
于是乎,对于老太婆一家子,就是判了赔偿500万。
而施丹艳还继续的搞查仆这边的不作为,就是导致了这种情况的越来越烈啊!
因此这个案子也是从1品查仆汪浩到了5品查仆汪延亮这边来了。
而汪延亮看到居然对方的原告是凌斌,也是感觉这个事情不能这么简单的解决啊!
于是乎私下,汪延亮就是找到了凌斌。
询问凌斌到底想怎么样?
凌斌告诉汪延亮,这事情的危害就是让很多的无辜人,变成了“劫富济贫”的对象,这事情怎么处理?
汪延亮表示,对于查仆来说,问题就是这个事情无法证明,这些人到底是无辜的还是有罪的。
凌斌:那么为什么不查仆来支付这笔钱呢?
汪延亮:那么如果伙同作案,这样仆馆的钱财,不是因为这种事情全部被榨干了吗?
汪延亮说的道理,凌斌之前也是没有想到,因为凌斌只是站在自己是无辜的人角度去思考问题。
于是乎几天之后,凌斌也是和汪延亮提出了一个方法。
这个事情,说白了还是因为钱的问题,简单来说,讹钱的人是为了钱财,而钱财意味着生活,但是缺德。
因此可以这么做,就是让“被告人”购买一份交通保险,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那么就是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而“被害人”对于损伤,交给医院去判断要多少钱,之后保险公司出,额外的赔偿,比如说精神、误工等等这些钱财,比如一个月3000就是按照3000进行赔偿。
而且在赔偿期间,查仆要针对这些人一切进行进行监督,说白了如果说第一次基本来说是意外,有两三次的话,就不是意外了,这是查仆的责任。
这样的话,如果说有“原告”和“被告”联合作案的话,那么“被告”的保险费也是会提高,对于“原告”来说,只要成为了“碰瓷”嫌疑人人身自由就是会受到保险公司的约束,因为赔偿要实报实销,而且不能大于自己的工资。
因此有正常工作的人,基本就是不会去做这个“兼职”了,至于没有正常工作的人,只能赔偿最低的保障,而且只有一份,对于他们来说没有利益自然就是不会干这种事情。
最终汪延亮也是同意了凌斌的说法,只能说先试试吧。
最终这个案子也是结束了,凌斌得到了600万的赔偿。
还有100万是汪浩个人出资20万,并且还是失去了工作,因为得罪了凌斌这个“惯犯”啊!
当凌斌出来之后,老太婆一家子,就是非常的不服气啊!因为他们不知道为什么凌斌连他们的数字货币账户上面的400万都是知道啊!
因此一下子就是让凌斌回到了解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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