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让周立感到极为震惊。
博主是个不到二十的留澳学生,她的粉丝受众的普遍年龄不大,是中国的新生一代,脑回路却准确地复刻了鲁迅在《而后集》中写到的——“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国人的想像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
周立也是因此才开始关注侮辱污蔑,网络暴力和校园霸凌的定义。
侮辱污蔑罪,是两个罪,侮辱和污蔑。
很多人错误地以为只要自己在网上发布的是真实的,不是污蔑,就可以说。
事实上,即使是真实的,也不被允许随意地传播,因为很可能构成侮辱罪。
况且一个人认知的真实,未必就是真实。
就像博主粉丝在侮辱初中女生的时候完全不觉得自己在进行荡妇羞辱,就像那个法律专业的学生在质疑粉发女孩的时候完全不觉得自己在造黄谣一样。
这也是周立如此干脆就同意了赵庭琛共同诉讼的邀请的原因。
当时,周立指出博主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校园霸凌,被所有人反对,不仅仅是博主的粉丝,即使是部分赞成周立观点的路人也觉得仅仅是在网络上“说坏话”,没有严重到构成校园霸凌的地步。
并且还出现了“用中国的法律要求外国人,可笑”的言论。
一段时间后,周立刷到了美国的校园霸凌的认定规则。
有趣的是,美国的校园霸凌认定比国内更加容易。
根据规则,博主的视频已经构成校园霸凌。
周立想贴过去,却发现博主已经删除了视频。
于是周立把规则通过私信发送给那些让她做乐山大佛的人。
除了没有回复的,回复的全都不知道周立为什么要私信发送校园霸凌的认定规则。
他们已经忘记了自己做过了什么。
在堂而皇之地对一个短裙走光的女生进行肆无忌惮的荡妇羞辱之后,轻而易举地将这件事抛诸脑后。
重活一世,九九年的中国网络才刚刚起步,现在全国的网民才四百万,到了年底会达到八百万。一旦他们的诉讼获得胜利,这将是里程碑式的胜利,对整个中国的网络立法都有着长远而深刻的影响。
如果从一开始就能够防微杜渐,势必能够减少甚至杜绝粉发女孩类似事件的发生。
这次周立能够摆脱没有道德的标签,是她足够“幸运”,但世界上多的是数年数十年一辈子都摆脱不了被他人贴上的标签的人。网络立法,也能够一定程度让这些人变得“幸运”。
跟赵庭琛又商量了一些诉讼的细节,周立忽然想到:“赵律师,你接诉讼离婚的案子吗?”
“诉讼离婚?并不是我的专长,不过如果你有需要的话,我可以介绍擅长离婚案的律师。”
周立没有推辞:“那就麻烦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