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伊利汗国,华丽的建筑艺术特别引人注目,如星期五清真寺、祈祷堂、伊斯兰学校、寺院和旅店以及医院、慈善机构和许多用于宗教和福利事业的建筑物都是令人惊叹的(乌马里《眼历诸国记》)。
伊利汗国的军事制度,仍沿用蒙古的万户、千户、百户、什户制。军队的最高统帅权由四人共同掌握,但这四名成员须由兀马剌·兀鲁思中地位最高的人种,即伯列儿伯人组成。只有兀马剌·兀鲁思才能制定军规,颁布军令。
蒙古人组成的军队是合赞汗统治伊利汗国的支柱,但长期以来,驻守在各州的军队得不到汗庭拨给的数额。为能保障军需供应,对军队实行了采邑制。采邑制是从各地区登记册和税册中的封地、草原、耕地及荒地中,拨出一部分靠近军队适合军队耕种的部分,按照千人一伍分地发出去,军队对所得部分享有所有权。
政府规定:
1?采邑中的农民依旧从事农耕,按《税册》规定的税额交给军队;军卒亦从事耕作,有属于中央的土地及采邑范围内的荒地、牧场内的土地,其余荒地由俘虏、奴隶耕种,如荒地已有人开恳耕种,可将收获物的十分之一交给主人,改由俘虏或仆人耕种。
2?实行采邑制之前,逃走达30年,而且未登记入册的农民须立即返回故土,任何一个采邑州不准收留其他州的农民,农民不准转迁到其他村落。军队只能获得税收,无权摊派任何劳役。
3?军队不得随意侵占邻近村庄的土地,不能断水源和限制农民放牧。
4?享受采邑的军卒,每年需向国库交纳50曼的谷物。
5?获得采邑地的军卒要按其名登记入册,如使土地荒芜须受到惩处,随意出卖或转让则处死刑。
6?享受采邑的军卒,平时劳动生产,战时出征打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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