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球未进入球门,不应重踢;
如果该队员触及了从守门员、横梁或门柱弹回的球,裁判员将停止比赛,由防守方以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守门员的同队队员进入罚球区,或在罚球点前,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10码):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应重踢。
攻守双方队员都违反竞赛规则:
应重踢。
如果球点球踢出之后:
主罚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主罚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球被外来因素触及而影响了其向前移动:
应重踢。
球从守门员、横梁或球门柱弹回比赛场地内,接着被外来因素触及:
裁判员停比赛;
在被外来因素触及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掷界外球
掷界外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掷界外球不能直接进球得分。
判为掷界外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边线时;
从球越出边线处掷界外球;
判给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
程序
在掷出球的一瞬间,掷球者应:
面向比赛场地;
任何一只脚的部分站在边线上或站在边线外的地上;
使用双手;
将球从头后经头上掷出。
掷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球一进入比赛场地,比赛即为进行。
违规/判罚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掷界外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掷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掷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掷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掷界外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对方队员不正当地阻碍掷球队员或分散其注意力:
他将因非体育道德行为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
由对方掷界外球。
球门球
球门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球门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而得分。
判为球门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攻方队员,且根据规则第十章不是进球得分时。
程序
由防守方从球门区内的任何一点踢球;
对方应在罚球区外直至比赛进行;
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当球被直接踢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违规/判罚
如果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进入比赛:
应重踢。
守门员外队员踢球门球
如果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
守门员踢球门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
应重踢。
角球
角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角球可以直接射入球门而得分,但只能是对方球门。
判为角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守方队员,且根据规则第十章不是进球得分时。
程序
将球放在离球出界处最近的角旗杆的角球弧内;
不得移动角旗杆;
对方应在距球至少9.15米(10码)以外,直至比赛进行;
由攻方队员踢球;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违规/判罚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角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罚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踢角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对于任何其他犯规:
应重踢。
决定比赛胜负
金球制和踢球点球决胜是根据竞赛规程的要求,当比赛打平后需要决出胜队时,采用的方法。
金球制
程序
在规定比赛时间结束后进行的加时赛中,先进球的一方即为胜方。
如加时赛中双方均无进球,则互踢球点球决出胜方。
踢球点球决胜
程序
裁判员选定用于踢球点球的球门。
采用投币方式,猜中的一方先踢。
裁判员对踢球点球做记录。
按照下列解释,两队应各踢5次。
双方轮流踢。
如果两队在踢满5次前,一队的进球数已多于另一队踢满5次时可能射中的球数,则不需再踢。
如果两队均已踢满5次,双方进球数相同或均未进球,则按同样轮流的顺序踢球点球,直至双方踢球次数相同(无需踢5个球),而一队较另一队多进一球时为止。
在踢球点球过程中,场上守门员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可由竞赛规程规定的最大限额内被提名而尚未使用过的替补队员进行替换。
除上一条所述的情况,只有比赛结束时,包括在规定的延长期比赛结束时在场上的队员方可参加踢球点球。
每次应由不同的队员踢球点球,直至双方符合资格的队员均踢过一次后,方可踢第二次。
在踢球点球的过程中,符合资格的队员可以与守门员互换位置。
在踢球点球的过程中,只允许符合资格的队员和执法裁判员在场内。
除踢球点球的队员和两名守门员外,其他所有队员必须在中圈内。
踢球点球队员一方的守门员必须在罚球区以外的球门线与罚球区线交汇处的比赛场地上。
除非另有所述,有关足球竞赛规则和国际足球理事会的决议应在踢球点球决胜时实施。
比赛结束时,如果双方人数不等,人数多的一方应减去多出的人数以与对方人数一致,并通知裁判员出场队员的名字和号码。球队队长负责此事。
在开始踢球点球决胜之前,裁判员应确定留在中圈里的双方队员人数一致后再执行踢球点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