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炼刀?”
传鹰的目光透过茫茫沙海,望向远方。
“父母只有我这一个孩子,自小我就不喜欢跟其他小孩儿一起玩。有时会躲进深山老林子里,一个人偷偷读书思考。等到十六岁时就读遍了四书五经,这些儒家经典中暗含着某种气韵。”
好家伙,他十六岁还在寻花觅柳,传鹰就开始悟道了?
“我舅厉灵有一天云游到了我家,见到我之后,很是高兴。他就在我家中住了下来,经常带我游山玩水。徜徉山水之间,我也看到了更多的气韵......”
再后来,厉灵便将易学理数、地理天文、仙道秘法,一股脑儿尽传给了传鹰这外甥。
传鹰也是一学便晓,一懂便精,到二十一岁已能另出枢机,自成一格。厉灵长叹三声,大笑下飘然而去。
传鹰则独自远游,十多年来遍历天下名山大川,以至乎这西北苦寒之地,寻求他的道。
“我十五岁时,以飞燕练剑,费了相当长的日子,观察燕子飞翔的轨迹,发觉那种弧度的飞行暗合天地至理,就融会于剑法之中。”
“十七岁便能从任何角度斩杀闪电掠过的飞燕,我舅父都甘拜下风。”
“二十岁那一年,我不再用剑,转而用刀。来到这塞外冰寒之地,也是为了铲除肆虐一时的几股马贼。”
刘风静静地听着传鹰装比。
没办法,人家凡尔赛,那确实是有这个资本。
二人边走边聊,不知不觉已回到了小镇上。
“色目陀所在的沙漠之狼,也是我此行所要对付的最后一支马贼。”传鹰看着被镇上人们拿来当球踢的色目陀的脑袋,对刘风发出邀请道,“怎么,有没有兴趣,跟我一起去?”
“当然!”
有传鹰这个大粗腿在,刘风也不怕出什么问题了。就算遇到自己对付不了的强敌,传鹰一刀估计也就秒了。
要是能让这位好大哥跟着自己到少林寺去转一转......
二人骑在镇上买的大宛马马背上,刘风开口试探道:“大哥,等大漠上这件事解决了,你有什么打算?”
传鹰想了想,过了许久才道:“我父母都是宋人,我应该会回去看一看。”
刘风点了点头道:“宋国确实是个人杰地灵的好地方,北方第一大门派少林不就在宋国吗......大哥可曾去过少林?”
传鹰摇了摇头:“少林宝刹的大名,我自小便有听过。只是一直没有机会前往拜访,若是之后有时间,是该去瞧一瞧。”
“这就太好了!”刘风当即拍手道,“正好过段时间,我也要去一趟少林,正好能与大哥同行。”
传鹰微微颔首,又道:“只是我也不确定什么时候能够彻底找到我想要的东西。若是时机得当,或许我们可以同行。”
二人一路策马奔腾,一路交谈增进了解。
传鹰擅长追踪之术,早就找准了大漠之狼的大本营,乃是沙漠之中的一座沙城。
色目陀带出来的三十来人,是大漠之狼的骨干,而在大漠之狼的大本营,则有不下四五百人的马贼。
他们盘踞在废弃的沙城之中,将此处打造成了一座军事堡垒。
远远望去,便能见着城楼上站岗的马贼,虽是衣着不一,但却都有二流以上的实力。
实力太差的,沙漠之狼根本就不收,就连充当喽啰的资格都没有。
而在整个沙城之中,实力最强的,还是蛰伏在此的任璧。
他绰号荒狼,早些年亲自带人出去打家劫舍,一身硬气功刀剑不入,因而打出了“大漠之狼”的旗号。
但后来,在一次行动中,荒狼受了极重的伤,自此便蛰伏在沙城之中,不再亲自走动。
刘风立在沙堆上,望着远处的沙城,问道:“大哥,怎么办?”
传鹰笑了笑,一拍马屁股:“直接上!”
于律律一声马嘶,传鹰连人带马直接冲向沙城。
“敌袭!”
沙城中顿时响起了尖锐的哨声,没一会儿,密密麻麻的箭雨向着传鹰、刘风二骑载落下来。
传鹰挥舞着厚背刀,如旋风般将箭雨挡开,待到城门前,一刀劈落。
轰然一声,宽大的城门竟被一刀直接劈开。
城中的马贼瞠目结舌,只觉宛如做梦一般,世上竟有人能如此神力?
他们平时推开城门,都需要二三十人合力!
在马贼头领的吆喝下,众马贼操起武器,向着传鹰杀来。
传鹰毫不留情,刀刀毙命,不多时,已有百来名马贼被斩于他刀下,整个沙城中心简如屠宰场一般。
刘风跟在传鹰身后,心中也不禁是一阵反胃。
传鹰此刻却冷冽如石像一般,身上没有沾上一滴血。
众马贼已被吓得胆寒,不自觉地向后退去。
“是何方神圣?给我荒狼一个面子,请退去!”
伴随着一阵嘶哑的嗓音,众马贼四散而开,只见一个满脸短戟须,身着华服,骤眼看去像个腰缠万贯、颐气指使的大商贾走了出来。
但与一般商贾不同的是,他浓黑的剑眉下射出那两道阴骛威严的目光,一看就非善类。
更慑人的是他一脸阳刚之气,手足都比一般人粗大,整个人含蕴着爆炸性的力量,若上阵杀敌,此人必是悍不畏死的无敌勇将。
他自然就是大漠之狼真正的领袖——荒狼任璧了。
先天高手,只可惜,受了很重的伤,根本就没法发挥完全的实力。
刘风一眼就看出了他的状态。
传鹰颇为失望地将厚背刀收了回去。
这传说中的荒狼,根本就不值得他出刀。
这对任璧而言,无疑是极大的侮辱和挑衅,但他这样一名曾经骄傲的武者,却丝毫也没有感到愤怒,反而笑道:
“远来是客,请里面上座!”
任璧指了指沙城内的宴席,又道:“正好城中也有一位贵客。”
传鹰望向他所指的沙城高楼,不知在想些什么,竟然没对他出手,而是默默点了点头。
任璧哈哈一笑,刘风也没多言,便跟着任璧一起走进了高楼。
高楼之中,摆设了极其奢华的宴席,更有他们从四处城邦掳来的少女充当的舞姬在表演,之所以知道这些是被掳掠而来的,只因他们都戴着镣铐,并且露出的肌肤上无一不是伤痕累累。
而在宴席宾客的最上位,则坐着一个络腮胡的华服青年。
任璧挥手介绍道:“这位,就是东突厥金狼军的少帅,颜回风!”
颜回风的样貌似是中州人与突厥人的混血,他蓝色的瞳孔望向刘风和传鹰,不屑道:“任城主,这是哪来的两条野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