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直播间里的一万多人分成了泾渭分明两派。
一部分人认为张三只是触犯了一般的治安管理法。
另一部分人则是认为张三涉嫌枪尖,已经是犯罪了。
“无罪!”
“有罪!”
“无罪!”
“有罪!”
两帮人越吵越激烈,颇有当年师徒四人车迟国‘隔板猜物’那一集的风范。
林河见状,也不说话。
一件事情,双方各有各的见解,并为此事争吵也不见得是坏事情。
有统一,自然也有分歧嘛。
只要自己能够将众人分歧消除,想必大家会对这个故事的法律知识印象深刻的。
又等了5分钟,等双方的火力渐渐有了减弱的趋势,林河这才笑眯眯的说道,“其实这个故事呢也没那么复杂。”
“罪与非罪,咱们只要以法律为准绳界定就好。”
“事实上,故事的正确答案是,张三触犯了刑法236条中的枪尖罪,依法被检察·院批捕。”
听闻这话,直播间就有人不乐意了。
“啥,有罪,主播你解释解释,张三给的钱算什么?”
“就是啊,张三给钱了,小姐也接受了,这怎么能算是强?”
“江湖规矩:给钱不算强,没流不算进!”
林河将身子往后冽了咧,这才说道,“我刚才不是已经说过了,罪与非罪,自然有法律来判定。”
“下面咱们通过法律的角度,来解读一下张三的行为。”
“故事开始,张三与小姐约定***一次,两人遂进入小黑屋进行热身运动。”
“故事到这里呢,只能说张三和小姐两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法,警方可依法对其二人进行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五千块以内的罚金。”
“但是呢,故事中,张三小兄弟的工作服掉了,他已经违反了小姐的待客之道。”
“这时候,小姐已经明确表明拒绝张三的进入了,而张三呢,选择加钱,但是这个钱小姐并没有接受。”
“张三不顾劝阻,继续工作,这显然已经违背了小姐的意愿。”
“刑法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枪尖妇女的,当以枪尖罪论处。”
“张三的行为呢,在这里就是其它的手段,且违背了小姐的意愿,因此十分符合枪尖罪的标准。”
“或许有人会说,张三给钱了,如果我们把张三给钱的行为看作是和小姐签订的某种服务合同。”
“那么问题来了,卖银嫖嫦服务是违法的,并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因此,在法庭上,法官会自动忽略两人的金钱交易,着重看女方的态度。”
“如果女方坚称张三是在枪尖,那么很抱歉,法庭最终会以枪尖罪对张三进行论处的。”
“所以说,故事中张三给没有给钱,加不加钱并不重要,重要的还是看女方的意志。”
“就算是张三的工作服没有掉,如果小姐中途良知发现,觉得两人的行为是不对的,强烈要求张三退出,张三也必须退出。”
“不知道我这样讲,大家听懂了吗?”
林河的标准答案,可谓是惊掉了很多人的眼球。
“听君一席话,胜坐十年牢!”
“主播,我懂了,以后出去玩,听到女方喊停,那就必须要停!”
“楼上的,你好像暴露了什么,赶快给我转两百块钱,不然我就把截图发给你老婆!”
“卧槽,嫖嫦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我怎么没想到这一点呢,学废了,学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