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1],二柄而已矣[2]。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3]。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4],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5]。故世之奸臣则不然[6],所恶[7],则能得之其主而罪之[8];所爱,则能得之其主而赏之。今人主非使赏罚之威利出于己也[9],听其臣而行其赏罚[10],则一国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归其臣而去其君矣[11]。此人主失刑德之患也[12]。
注释:
[1]明主:英明的君主。所导制其臣者:用来控制臣下的手段。所导,所由,所以。导,通“道”,由。制,控制,制约。[2]柄:权柄。[3]“杀戮之谓刑”二句是说,杀戮的权力叫做刑,奖赏的权力叫做德。戮,杀。庆,奖励。赏,赏赐。[4]畏:害怕。诛:杀,责罚,惩罚。利:以……为利,贪图,喜欢。[5]畏其威:惧怕君主的威势。归其利:追求君主赏赐的利益。归,趋向,追求。[6]故:通“顾”,可是,但是。世:世间,当今社会。则:却。然:这样。[7]所恶:指奸臣所憎恶的人。[8]则:就。得之其主:从他君主那里取得刑赏大权。罪:惩治,惩办。[9]今:假如。[10]听:听任,任凭。行:施行。[11]则:那么。一国:全国,整个国家。易:轻视,看不起。归:趋向,归附。去:离开,背离。[12]患:祸患,祸害。
原边注:
有权实施奖赏的人,人们会因感激他而爱戴他;有权使用刑罚的人,人们会因害怕他而听他指挥。因此,刑赏大权是当权者必须牢牢掌握的。
夫虎之所以能服狗者[1],爪牙也,使虎释其爪牙而使狗用之[2],则虎反服于狗矣[3]。人主者,以刑德制臣者也。今君人者释其刑德而使臣用之[4],则君反制于臣矣[5]。故田常上请爵禄而行之群臣[6],下大斗斛而施于百姓[7],此简公失德而田常用之也[8],故简公见弑[9]。子罕谓宋君曰[10]:“夫庆赏赐予者,民之所喜也,君自行之;杀戮刑罚者,民之所恶也,臣请当之[11]。”于是宋君失刑而子罕用之[12],故宋君见劫[13]。田常徒用德[14],而简公弑;子罕徒用刑,而宋君劫。故今世为人臣者兼刑德而用之[15],则是世主之危甚于简公、宋君也[16],故劫杀拥蔽之[17]。主非失刑德而使臣用之[18],而不危亡者,则未尝有也。
注释:
[1]服:制服。[2]前“使”:假使,如果。释:抛开,丢掉。后“使”:让。[3]服于狗:被狗制服。[4]君人者:统治人民的人,即君主。[5]反制于臣:反而被臣下所控制。[6]田常:即田成子,也叫陈恒、陈成子,春秋时期齐国的大臣。他的祖先陈公子完因内乱而逃到齐国,从此将陈氏改为田氏。田完的后代逐渐强盛。到齐悼公时,陈厘子田乞已控制齐国大权。田乞死后,他的儿子田常代立,继续推行其父争取民众的办法,用大斗出贷,用小斗收取。齐简公四年(前481),田常杀死简公,拥立齐平公,自任相国。从此,齐国的政权完全由田氏控制。上:上层,指在朝廷。请:请求,指向君主求取。行之群臣:把它赐给群臣。行,施。[7]下:下层,指在民间。大:使……大,加大。斛(hú):量容积的器具,古代十斗为一斛。施:施舍,给恩惠。[8]简公:春秋时期齐悼公之子,吕氏,名壬。公元前485年,悼公被杀,他被立为齐国国君,公元前481年被田常所杀。德:奖赏大权。[9]见弑:被杀。[10]子罕:指战国时期的皇喜,戴氏,名皇喜,字子罕。他曾任宋国司城(国内掌管土木建筑工程的最高长官),公元前370年杀了宋桓侯,夺取了宋国的政权。宋君:指宋桓侯,战国时期宋国国君,又称“辟公”,子姓,名兵,或作“璧兵”。[11]臣:子罕自称,等于说“我”。请:愿。当:担当,掌管。[12]刑:用刑的权力。[13]见:被。劫:劫持,强取,抢夺。[14]徒:只,仅仅。[15]兼:兼并,合并。[16]甚于:比……厉害。[17]拥:通“壅”,堵塞,隔绝。蔽:蒙蔽。之:指今世之君主。[18]非:是“兼”的坏字。兼,同时。
原边注:
虎为兽王,爪牙是锐利的武器,狗有走狗、狂犬等名号,用它们分别比喻君主、刑赏大权、奸臣,生动而贴切。如此妙喻,令人过目不忘。
韩非之文大都针对现实而发,这便是他对当时昏君的当头棒喝。
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者,言异事也[1]。为人臣者陈而言[2],君以其言授之事[3],专以其事责其功[4]。功当其事[5],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则罚,非罚小功也,罚功不当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罚,非不说于大功也[6],以为不当名也害甚于有大功[7],故罚。
注释:
[1]“人主将欲禁奸”三句是说:君主将要禁止奸邪,就审察考核形是否与名相合,也就是看臣下的言论是否不同于他们所做的事。审,审察,仔细考察。合,会合,考核,指把形与名放在一起加以对比,看是否符合。刑,通“形”,情形,形状,此指事情。名,名称,此指言论。异,不同。[2]陈:陈述。而:其,他的。言:言论,指意见。[3]以:凭,根据。授之事:交给他职事。[4]专:专一,专门。责:责求,追究。功:功效,成绩。[5]当:与……相当,与……相符合。[6]说:通“悦”,喜欢,高兴。[7]这句是说:认为功绩与言论不相当的危害超过了他所取得的大功。韩非主张严格地依法办事,认为功不当名就扰乱了法治,所以说它的害处比有大功还厉害。也,句中语气词。
原边注:
从人治的角度来看,“言小而功大者亦罚”显然不合情理,但韩非正是用这种似乎有违人之常情的“奇谈怪论”将严格的法治精神阐述得入木三分。这种偏激之辞,似乎是其短处,却又是其长处,其文因此而抓住了读者,吸引了读者的注意力。
昔者韩昭侯醉而寝[1],典冠者见君之寒也[2],故加衣于君之上。觉寝而说[3],问左右曰[4]:“谁加衣者?”左右对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与典冠[5]。其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6];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也[7]。非不恶寒也[8],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9]。故明主之畜臣[10],臣不得越官而有功[11],不得陈言而不当。越官则死,不当则罪。守业其官[12],所言者贞也[13],则群臣不得朋党相为矣[14]。
注释:
[1]韩昭侯:战国时期韩国国君,公元前358—公元前333年在位。他具有法治、术治思想,于公元前351年任用申不害为相,实行政治改革,曾使韩国一度强盛。寝:睡。[2]典冠:掌管君主帽子的侍从。典,主管,掌管。[3]觉寝:睡醒。说(yuè):通“悦”,高兴。[4]左右:指君主身边的侍从。[5]兼:同时。罪:责罚。典衣:掌管君主衣服的侍从。[6]失其事:没有完成他的职事,即失职。[7]越其职:超越了他的职责范围。[8]非不恶寒:不是不怕冷。[9]侵官:侵犯他人的职权,即越职。官,官职,职权。[10]畜臣:指统治臣下。畜,畜养。[11]越官:越职,超越职权。[12]守业其官:守职于其官,指在他的职权范围内行事。此承上文“不得越官而有功”而言,指不越职去取功。守,奉守,掌管。业,职业,职务。[13]贞:当,一致,指符合(事实)。所言者贞:承上文“不得陈言而不当”而言,指所说的话与所做的事相一致。[14]朋党相为:结党营私,狼狈为奸。朋党,勾结。相为,我为你,你为我,互相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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