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丽投资10个亿,成立个新公司,她自己是法人,弟弟负责财务。
土地购买后,开始搞基础建设。
于洋主张让张亮公司来负责建筑,周丽也没有意见,她跟张亮谈过两次。主要是预算的价格有出入,没有形成共识。
周丽认为张亮心有点黑,亲兄弟还要赚那么多钱,没有那种格局,心里感到不舒服。
最后,还是于洋给了个中和的价格,才把这个事情给落实下来,施工人员开始进场。
弟弟找周丽:“你建办公楼的时候,是否考虑给父母亲,包括我们在内,住房问题解决一下,免得花钱再去买房”。
弟弟和弟媳妇,已经从深圳搬到了上海。过去弟弟大学就是学的财会,刚好适合在周丽公司里任职,她也放心让他干。
弟媳妇怀着二胎,在家休息保胎,现在还不适合工作,等生完孩子再做安排。
“这倒是个好主意。但是,在办公区域里面建住宅,好像不符合国家土地政策“。周丽皱起眉头说。
“估计,还要请示城建部门批准才可以建筑”。弟弟说了这一句。
周丽的父母亲,还在老家没过来。她计划在公司开业之后,才考虑把父母亲带到上海来。
现在,弟弟想到更多的是,在上海先找房子,建起来,一家人有地方住,不需要出去租房住。
晚上,周丽把这件事情告诉于洋,他觉得,应该先找房管部门问一下。
第二天早上,周丽去城建局,咨询能不能建别墅?人家告诉她,这100亩地卖给她,产权是属于她的,但不可以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也就是不能建住宅楼出售。
如果建几栋别墅作为办公用,还是可以的,但不能出售,只能在她的名下。
于是,周丽让设计师设计一排别墅5栋,准备在大楼的主体完成之后,才开始施工。
一开始,于洋并不知道这个情况。张亮拿到这个施工图纸之后,告诉于洋,这个图纸没有经过城管局批准,是不能施工的。
周丽认为她已经咨询过了,完全可以按照图纸施工,出了问题由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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