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世祖,中兴大明

第57章 立法

从光烈十三年下半年开始,一项持续数年,又经数十年完善的伟大工程开始了

修订《大明律》

从法律层面而言,李善长主持编订的《大明律》,作为朱元璋二十年政治实践的结晶,在古代司法史上,还是颇具进步意义的。

但其主要还是沿袭了唐贞观年间编订的《唐律》形式

而最大的问题,就是从宣德以后,其中一半以上的条文,根本就是空文,无法落地实施。

毕竟在历代天子当中,老朱算是个不折不扣的“法家式统治者”,在现代人看来,把国家法律作为社会行为的第一规范,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但在古人看来,这种行为却是“严刑峻法”的象征。

所以,这次修订《大明律》,不仅要对其中具体条文,一一重新审定,并且再次拆散归类,和添加删减。

更要思考具体执行的问题

无法执行的法律,那就是废纸

朱由榔提出了一个大体框架

新的《大明律》,将由五个板块组成,分别是《民律》、《刑律》、《商律》、《军律》、《税律》。

相当于后世的民法典,刑法、商业法和军事法、税法

其中,军律由枢密院和军中将帅商议修订,和内阁、朝廷没啥关系,只是审核时通报而已。

《商律》、《税律》修订由张同敞牵头,财部、都察院派员参与

而朱由榔原先以为,比较麻烦的《刑律》,其实反而并不算难

毕竟刑事犯罪这种东西,其中大部分内容,古往今来都是差不多的,只是处理办法上有所商榷而已。

当然,也会有一些由于经济发展,而新添的内容,比如“合同诈骗”......

而真正棘手,和工作量巨大的,还是《民律》

因为这往往才是最切入人民生活的东西,也是最能体现朱由榔改革意志的地方。

比如,《民律》中包括:婚姻法、雇佣劳动法、继承法、合同法、财产法、债务法......

所有参与者都知道,这部《民律》,才是整个工作的真正核心

《民律》第一条,凡拥有大明户籍的十六岁以上国民,均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当然,法律的修订,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尤其是,这并非是一部像过去那样,基于前朝原有文本的沿袭

而是翻天覆地的变化

可以说,在朱由榔有生之年,历史上的拿破仑法典修订了八年之久,而且那还算是基于法国大革命所带来的社会成就之上。

朱由榔所面临的的情况,远比拿破仑所面对的要艰难得多,没有先例可循。

所以,只要能在自己生前完成这一壮举,他就已经知足了

在这部后来被称为“世祖法典”,和“世祖宪纲”并称为中国步入近代化的纲领性文献,以法律的形式,将光烈改革的成果确立与巩固下来。

《民律》的修订,是由朱由榔亲自抓的,集合了翰林院,策研院以及都察院、礼部、金陵大学等大量相关学者、官员。

同样的,金陵大学法学系,几乎是伴随着这个工程应运而生,并在不久后扩建为金陵大学法学院。

内阁计划,在下一个五年规划结束后,将法学院和政治系独立出来,成立一个政法大学。

不过这是一项长期任务,只是作为众人空余时间的兼职而已,最少数年之内,恐怕都不会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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