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都没有什么意见的话,那这边就按照抛硬币的正反面来决定哪一方来开球了。”
大一这边九人里面挑了六人出来上场,于是剩下的三个便成为了一名主裁判以及两名边裁,一场每队球员只有六个的比赛裁判倒是足足有三个,多少有些“大炮打蚊子”的感觉。
本来就是一场踢着玩的比赛,太一他们这边除了在诚信方面比较纠结的阿丈之外倒是都对由对方的人担任裁判有什么意见,没有担心对方会不会出现“边裁,裁判全都是我的人,你怎么和我踢!”的情况。
随着两边排好阵型在球场两边落位,本场裁判手里拿着一枚500日元的硬币走到中圈提出了抛硬币决定开球权的建议。
这是足球比赛中再常见不过的方式,基本在场上双方不存在主客场关系的时候都会选择抛硬币决定开球权,太一和大一自然是没有什么意见的。
太一的关注点甚至还在这个担任裁判的人看起来大概是六年级的年龄,只是不管那头毫无个性的黑色寸头让他和此时不在场的真吾实在是缺乏相似度,这反倒让从刚才开始就一直在悄悄比对两边看是不是能一一对应的找到相似之处的他有些小失望:“果然再怎么巧合也就到这种程度是极限了。”
在太一走神的时候,另一边的大一率先喊出了自己的选择:“我选择花的那一面。”
他这一喊让太一回过神来,顺势说道:“那我就选择字的一面好了。”
裁判点了点头,将硬币架在自己的右手大拇指上然后用力上弹,硬币旋转着在空中划过一条顺畅的弧度后坠下,被裁判用左手手背准确接住,同时右手盖上去将硬币遮住。
随后他将手举起到两边都能清楚看到的位置后缓缓将盖在上面的右手挪开,左手手背上“500 平成12年”的字样清晰可见。
“是字,太一这边率先开球!”
“好诶!”远在球门线前的阿丈听到裁判这么说当即欢呼了一声,明明只是获得了开球权在他这里好像直接赢得比赛了一样。
获得了开球权,太一当即来到中圈将球郑重摆放在了中圈中心然后一只脚踩在了足球上,而另一个前锋大和则站在了中圈外太一的斜后方。
因为事先太一说了他们只能踢一会儿就有别的事情要去忙,所以本场比赛设计时长只有半个小时,并且不设立上下半场。
此时裁判正仔细盯着自己手腕上的电子表等待着整点的到来宣布比赛的开始,他的另一只手上还抓着一枚哨子。
说来也奇怪,按照大一的说法他们九个是路过的时候看到太一他们在踢球临时起意决定加入一起踢球的所以身边连球都没有,可是此时却一下掏出来了整整三个哨子,一个裁判两个边裁人手一个。
“或许他们几个是裁判社团的?”站在最后面的阿丈不着调的胡思乱想道。
“嘟!”
在代表分钟的两位数从“59”跳到“00”的一瞬间,裁判奋力吹响了口中的哨子,比赛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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