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温度

第27章 最高法院的判例

陈天满看到了起诉状,久久无语。他没有想到对方最后还是起诉了。对于这个案件,他始终认为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一定会优先于其他权利。可是对方还是起诉了。对方的代理律师,他打听了一下,是明洋所的韩光明。

这是一个新入行的律师,办的案子还不多,行内对韩光明的了解还不是很深。不过,听说他办理扑克牌案件效果很好,直接把已经抓进看守所的当事人办了出来。这个案件,也让大家第一次对于这位律师新人有了全新的认识。

“被告,现在由你方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法官陈小瑕说道。

陈小瑕是一位老法官了。她在审判一线工作已经有近十年了。不过她今年刚刚三十岁出头,年龄却不是很大。这个年龄段,就有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在法院系统,可是宝贝级的存在。中院多次想要把她调走,可都被东区法院强留住了。虽然陈小瑕也想去中院,不过东区法院的李院长本身就是中院派下来的实力派,李院长是不放人,中院的几位庭长也没有办法。

“我方认为抵押权利并非债权。抵押权的行使期间并非是法律意义上的诉讼时效。抵押权应当依据现行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

在法律上,陈天满的观点还是非常有力的。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主要相对债权请求权而言。债权是指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权利人要求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只能对特定的对象行使,比如合同只对签约人产生效力。这种对特定对象行使的债权,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在一定期间内不起诉,将丧失胜诉权。

而这正是韩光明为陈晓丽一方主张权利的主要依据。如果在法律上,通市银行对刘德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则通市银行对刘德的债权请求,即使通过法律途径仍然难以实现。

法律上无法实现的债权,抵押权也就没有了意义。因为抵押权的实现前提,首先债权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

可是陈天满提出的意见却避开了诉讼时效。因为抵押权在民法上一直被视为支配权的一种,属于物权。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利。对于物权,所有人均须尊重,这不是对特定对象行使的权利,而是对世界上所有人均具备意义的权利,又称为对世权。

按照法律规定,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一个人对自己的财产的权利,不因为时间的原因而灭失。如此,通市银行对抵押房屋的权利,不因时间的原因而丧失。就算是过了多少年,抵押权利仍然存在。只要权利存在,则通市银行相对陈晓丽,在涉案房屋的权利上更具备优先性。

法律上的理解是晦涩的,可是也很直白。那就是债务可以因为时间久远而失去法律上的保障,物权却不会。通市银行的权利是对财产的权利,所以不会因为时效经过而灭失。

“这是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根据最新的指导案例,明确指出依据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人气小说推荐More+

盗墓笔记:与君逢
盗墓笔记:与君逢
很久之前,摇光碰上了一个神秘的的男人,他眉眼淡漠,强大如神佛,他说他叫张起灵。后来,她在西王母宫里闭着眼睛等了四十年,终于等来了他,谁成想相处了还不到一年,张起灵就守青铜门去了,没办法摇光只好再睁着眼睛等十年。可就在第九个年头的某一天,一个活了近百岁的小姑娘跑到她面前和她说:“我是你和你心上人未来的女儿。”PS:女主第8章正式出场!!!时间线会有穿插。沙海篇小哥未出场,想看男女主互动可以跳过,不影
空手捉蚂蚱吗
玄道而生
玄道而生
界分阴阳,人分生死,可偏偏有些地方,有些东西分不清是阴是阳,在这里的人也分不清是活人还是死人……有家酒馆处于阴阳交汇之处,传闻不论是活人还是死人,只要进了酒馆就要按照老板的规矩来,否则便会……永世不得超生!
谢鸿涛
血孽
血孽
从小我就是一个被妈妈痛恨的小孩。天生七煞透顶,任何妖魔鬼怪见了我都会退避三舍。直到我十二岁的时候,才知道,原来我的出生,竟是一个天大的阴谋……
不醉
北派盗墓:升棺发财
北派盗墓:升棺发财
我见过能吞下小舟的鱼王,数十米的长角大蛇,雨伞大的灵芝。我目睹过数次国术宗师的天人对决,生死之争。十年时间,我亲身经历了许多无法理解的诡异事件。秦始皇陵里,到底有什么?龙,是否存在于世间?世界上,到底有没有妖怪和鬼魂?其实,这个世界比我们看到的要精彩得多。
踏遍青山
盗墓:灵谷谷主是我师傅
盗墓:灵谷谷主是我师傅
盗墓:灵谷谷是我师傅他叫尹凌枫是第一任新月饭店的饭店老板的儿子,同时,他也是灵谷第九代谷主的徒弟,又身怀金龙血脉修炼一种长生的功法,名为长生诀,他守护的人是陈子轩的五子云尘少爷守护的是天下龙脉与其他人一起守护他他沉睡在青铜门内也会去其他世界,比如,探险扮演世界等不同的盗墓世界会有系统此乃平行世界,请勿带入
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