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话间,白露的神色渐渐变得凝重,最后面色苍白,身体微微颤抖。
怔了半晌,她点头道:“他应该有这些深重的城府。吴诚,那我该怎么办?”
我拿出一叠材料递给她,说:“他不是受不得风吗?咱们就给他刮一阵风,这阵风可比离婚厉害多了。”
白露大致翻阅了一遍材料,似懂非懂地看着我。
我接着说道:“这份材料分好几个部分。首先是指出我们手中这份判决罔顾法律和事实的问题,然后搜集多份涉及家暴情节均支持离婚和抚养权归属的判决,再依据“同案同判”的法律原则两相对照之后,这份判决背后耐人寻味的东西便显而易见,于是便顺理成章地给他扣上‘人情案\u0027、‘关系案\u0027的帽子,并且明确指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利用影响力托人情、走关系正是“人情案”、“关系案”的源头之一,那么这些现象是否应当坚决打击,还法治一片清明,还人民一份正义呢?这阵“风”对目前的罗健而言无异于飓风,与离婚相比孰重孰轻他应该比我们还清楚。那么两害相权取其轻,我们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可是我的案子是否存在人情和关系操纵,我们没有证据,仅仅只是推测。”白露不无担忧地说。
我知道白露还没有真正理解我的意思,接着道:“作为普通百姓,有推测就够了。难道人民群众遭受不公待遇之后还不能提出合理怀疑吗?当然可以怀疑,也可以反映。”
我顿了顿,又继续道:“但是你记住,我们并不是真正要把这些材料递交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敲山震虎的道理你应该懂,你只需要让罗健看到这份材料,他就知道我们要干什么,他定然会主动来找你协商离婚的事情。虽然我们这是个‘假钟馗\u0027,但他心里装着‘真鬼\u0027,必然不敢冒这个风险。”
听我说完,白露恍然大悟,她一把握住我的手,惊喜地道:“吴诚,你怎么想到的这个办法?太厉害了!”
我顿时有些尴尬,僵着两手,放着也不是,缩回来也不是,只小声说:“这不,也是被逼的嘛。而且我也不敢保证一定能成。”
白露这才意识到我的异样,忙放开手。
过了一会儿又才怯怯地道:“那我们这样算不算恐吓?会不会犯法?”
我安慰她道:“放心吧,我们一没托人情,二没找关系,你也没直接威胁他,这材料你是无意中让他看到的。”我会心一笑,接着又道:“明刀明枪的来,我们未必就输。如果不是他诡计在前,我们又何须暗箭。”
听我说完,白露放下心来,释然地笑了。临走的时候,我又反复叮嘱了她一些细节,剩下的便是等待。
夜很深了,我再次躺在床上辗转难眠。终于明白了主任说的那句话,但我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也不敢肯定我的做法一定就对,但至少我知道了,有些事情完全依靠法律是无法解决的,而我在为客户解决麻烦的同时,并没有丧失原则。
突然想起,以前经常听到行业内的同仁提到“非诉业务”,但当时头脑里一直没有这个概念,弄不懂,也不会做。现在我知道了,也许逼迫罗健回到谈判桌上来也算“非诉业务”的一种吧?而且我还学会了:所谓谈判,手里必须攥着刀!
这里给各位看官多说上两句,关于律师行业的“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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