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虐待单独设定罪名,原本有考虑到,虐待行为并不一定能达到故意伤害罪的认定伤情标准,这是出于善意考虑。
但对虐待罪的种种限定,是真的让人一言难尽。
非致死致残,不告不受理。说是为了社会的安定团结,被虐待者不希望亲属关系破裂的,不主动告诉的,就不追究。后面有增加解释,若被虐待者被威吓、被强制才不主动告诉的,也可公诉。
这,矛盾之极,被虐者已被强制、被威吓,公诉机关又是如何得知案情发生的呢?退一万步说,就算能有发现,又是如何得知被虐者不是自愿不告诉的?
虐待是需要施虐者使用残酷手段、长期性、一贯性施行才能被认定,而作为未成年人、老年人、孕妇、产妇、患病的身体孱弱者,这些明显体力弱势的,才可能被认定为被虐者的人们,他们在经历了“残酷手段”、且“长期性”、“一贯性”才能被定为虐待的情况后,他们是否还有反抗自救的能力?
且即使还能,也自救报警了,结果是什么?致死致残也不超过七年的监禁。其他情况,最常见就几个月的管制,要维持社会安定团结,不能破坏家庭和睦。
可能这些施虐者接受审判加坐牢的时间,还不及他们对被虐者施暴时间的十分之一。而被虐者往往还是要继续在那个家庭、那个环境继续弱小无助地生活下去,这是最让人心里发毛的地方。
穆兰想了又想,拿出纸笔,列起了大纲,要推进法律的进步,需要几个要点,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且稳定;立法机构的有心有力;执法机构和各种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水平和职业素质足够;民众对法律赋予自己权利了解足够。
穆兰看了看,第一点没问题,第三点和第四点,目前也做的不错,第二点,就是最大的问题。
要想有心有力,需要有足够的能力去关注社会问题,了解法律的缺失;不少法律从业者都对未成年人遭受虐待,且不能获得足够有效的救济,提出了专业的观点,甚至还有各种解决建议。
不要去埋怨立法机构在某些方面的能力缺失,埋怨没有用,推动才是该做的事!
穆兰想,一个尽可能完整、客观的调查报告是必须要先有的,再加上实际案例的社会关注,可能会是有力的推手。
穆兰给江航发了一个邮件,将自己的想法和需求发给了他。江航在穆兰从世界屋脊组织退休后,也离开了,他没有再在体制内工作,他选择做独立数据调查公司。
在世界屋脊组织中,江航跟着穆兰接触到了各方面的工作,尤其是理性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是世界屋脊组织一直能在整个星球有足够权威性。
江航想建立华国最好的独立数据调查公司,为民众提供足够的理性基础。而世界屋脊组织所在的国际社区里,各种国家的人才聚集,江航的公司建立不过半年,却已经网罗了大量人才。
初期只接了几个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数据调查工作,全国性的独立数据调查,他们还正在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