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9年9月9日,在万众期盼中,迎来了A0058号杀人案的再次开庭。
还是那个建筑,还是那个法庭,一切都没变,主审大法官那威严的声音更没有变。
“星球最高审判院第1法律与秩序审判庭,关于A0058杀号人案,现在第二次开庭!”
宽敞肃穆的法庭里塞满了人,各路媒体记者以及关注该案件的各界人士,为了争得一席之地,早早就来到这里,而且来得人数比第一次开庭时还要多,法庭里增加了数百个临时旁听坐席,可依然还有很多人没办法入场。
凯帝奇早就得到消息,新增的被告斯仁也没有聘请辩护律师,所以凯帝奇被指定为三被告进行辩护。
凯帝奇今天起得很早,自认为自己已成了公众人物,所以精心为自己选配了服饰,用心修整了发型,甚至为记者采访准备好了回应的预案。
走进法庭的时候,他踌躇满志,仿佛一位重量级演说家,头脑中一直温习着自己的台词。可是那些记者们的注意力根本不在凯帝奇的身上,凯帝奇很失落。
在主审大法官的一声口令后,法庭里渐渐安静下来。
经过一系列程序化的规定流程后,被告席上多出来一名被告,引得旁听席上一片哗然,庭审进入公诉官宣读公诉书的阶段。
仍然是那名长相端庄、梳着短发的女公诉官来宣读公诉书,她吐字清晰、字正腔圆。
“尼比鲁最高公诉院公诉书,尼比鲁高二诉58号。
被告斯仁,男,27岁,身份ID,蓝族人,未婚,职业技术教育储运三级文化程度,信用等级分数129分。捕前系尼比鲁星球凡客躯体服务管理公司第六分公司职员,躯体服务及管理工序主管,无严重违背道德、破坏公共秩序记录,无犯罪前科,临时居住在工作地员工宿舍。
被告朗一丁……
被告修兰芝……
斯仁、朗一丁和修兰芝非法销毁待复生躯体一案,经蓝族第19区安保局侦察终结。于石龙9年6月18日依法第一次移送本院起诉,后经蓝族第19区安保局再次侦察,补充必要证据、证言,新追加被告一名,于石龙9年8月26日依法第二次移送本院起诉。
现查明,石龙9年4月7日,斯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朗一丁和修兰芝,将30具不符合销毁处理规则的躯体,进行了彻底销毁处理,其中包括存在复生机会的12具一生型死亡躯体,包括临时寄存的活性躯体18具。
根据尼比鲁刑法第168条第2款的规定,斯仁构成故意杀人罪,朗一丁和修兰芝构成过失杀人罪,根据尼比鲁刑法第236条第1款的规定,上述嫌疑人均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案被告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给尼比鲁社会秩序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为严肃尼比鲁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不受侵害,依照《尼比鲁刑事诉讼法》第129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
请依法从严判处。
此致!尼比鲁星球最高审判院,公诉员:G0089号,G1199号,石龙9年9月9日。”
公诉书宣读完毕后,法庭里反响热烈,嘈杂的议论声此起彼伏。
嘈杂中,主审大法官提高了声调,说道:“受害人家属代表没有新的证言,当庭发言从略,公诉人可直接出示证据并询问涉案嫌疑人。”
“明白,主审大法官!”
那位男性公诉官随即操纵一只数据笔,在法庭的天花板上展示一幅幅证据图片,包括某系统界面截屏图、问讯照片、认罪书、侦办记录等等等等。
出示完证据,男性公诉官离席,仍然以不紧不慢的步伐走到几位被告前面,扫视一眼三被告,轻描淡写地问道:“三位被告,可曾听清公诉书?对于我们出示的证据、证言可否有异议?是否认罪悔过?”
斯仁马上高声否认:“我不认罪,我不在现场,我没罪!”
朗一丁粗声大气地说:“我没罪,我是根据公司管理流程办事,我干了我该干的,我有什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