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
枪声响起的一刹那,我立马又移动十字准心,对准罗勇扣动了扳机。
“砰!”
12.7mm的穿甲弹,轻松击穿了落地窗,玻璃上只留下了拳头大小的窟窿眼,密密麻麻的裂纹蔓延了整片玻璃。
果然是防弹材质,可惜没什么鸟用。
布满裂纹的落地窗瞬间成了扇毛玻璃,看不见里面的情况。
但毛玻璃那被两大滩鲜血染红的背面,无一不在表明着罗汉生罗勇两父子,已经死翘翘了。
我迅速将巴雷特塞进了箱子,拎着就往楼下走去。
巴雷特的枪声很响,写字楼顶层的所有人都趴在玻璃边上看热闹,压根就没人注意到我。
我压低了帽檐,快步冲进了厕所,我推上楼的那个小推车还乖乖地立在原地。
从小推车的垃圾篓里将清洁工的外套拿出来利索穿上,藏好武器箱之后推着小推车就出了厕所。
看热闹的员工越来越多,一个个跟我擦身而过,压根都没搭理我。
看来不论是在个国家,爱看热闹的习性都是刻在基因里的,正好便宜了我。
顺着电梯一路到了地下车库,在警笛声赶到亨瑞集团大厦之前,我开着顺来的小轿车离开了这是非之地。
车子被我扔在了隔壁街道的商场前面,路上到处都是监控,我在商场里从新伪装之后,大摇大摆地离开。
剩下的,就只需要静候罗林回家奔丧就行了。
招手打了个的士,七弯八绕的又去到了另一家商场。
来回切换了好几个身份之后,我才一路避开监控重新顺了一辆车,朝着落脚的酒店行去。
刚回到酒店房间,屋里的电视上就有了我之前在写字楼的那个清洁工身份的通缉令。
旧金山市的警察很敬业,再有几天他们是肯定会找到我的落脚点的。
不过没关系,我需要的时间不多,一两天就足够了。
警察想要找到我,按照我的计算,最少需要三天时间。
除非,罗林的心是石头做的,就算她老爸和哥哥都死了也不打算回家奔丧,那我就只能灰溜溜地离开美国了。
趁着有时间,我托兰伯特再给我准备了一本新护照,旧的已经被我撕碎扔进了马桶,不能再用了。
将巴雷特武器箱扔在了床下,我舒舒服服地洗了个热水澡。
裹着浴巾我端着杯速溶咖啡站到了窗前,拨通了郝运的电话:
“叔,帮我留着一下罗林的行踪。”
“你得手了?”
“嗯,现在就等她回家奔丧了,我要一次性将所有麻烦都解决掉!”
“我说呢,缅北那边都乱成一锅粥了。不得不说,你这活儿干得漂亮!也算是为那些被电诈的同胞们报了仇了……”
“谈不上谈不上,这才死两个呢。姓罗的那么一大家子人,我恨不得全给他杀光了才好!”
“你小子别乱来,亨瑞集团现在最危险的就是罗林。只要除掉了她,亨瑞集团自己就会陷入泥潭,最后被人吞噬干净,没必要冒更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