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的这番话,让大殿内众官员倒吸一口凉气。
他提出的正是“不孝”罪,什么叫“不孝”罪?后世现代法律规定中,诸如子女须赡养父母之类的规定,跟古代比起来,连渣渣都不算。
从夏朝开始,《孝经?五刑》中写道: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往后商、周、秦、汉等所有朝代,都在不断加强和完善对孝道的维护,不孝的罪名惩罚力度,一直都是非常大的,动不动就是死刑。
因为“不孝”,不仅会影响家庭、宗族内部长幼有序、男女有别的宗法伦理道德关系,而且会破坏整个社会宗法等级秩序的稳定,因此,“不孝”成为当时最为严重的犯罪。
秦代子女告父母,官方不予理会;父母告子女,先抓起来再说;不孝的上限是死刑。
汉代儒法合流,不孝罪最高的处罚有斩首、腰斩、绞刑等。
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把君臣、父子、夫妻三者的关系并为三纲,明确其为从属关系,目的依然在于维护统治阶级和统治秩序。
当时,衡山王刘赐谋反,其子向朝廷告发,结果朝廷不但没有给予奖赏,还给予严惩!
谋反自古以来都是重罪、大罪,但子告父为不孝,居然罪在谋反之上,这是现代人能想象的吗?
南北朝开始,不孝开始被列入十大罪。隋代,“不孝”正式进入“十恶不赦之罪”的行列,位列第七,仅次于谋反、叛逆。
哪“十罪”?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这里不一一解释其罪名。
此“十恶不赦之罪”,一直被后世各朝代沿用,唐律已有更加完善的关于“不孝”的罪名描述和惩治,随着儒家思想的深入,这一套由宗族伦理变为政治伦理的思想制度越发畸形恐怖。
比如:咧兄一眼,杖责八十。就是说你白了兄长一眼,如果他告你,你要被打八十大棍。
这一套“以孝治天下”的伦理基础,就是强调和维护父权,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
其父权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财产权。父权对家族财产具有完全支配的权力,而且律法不鼓励分家、分财产的举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决定话语权;
其二,教令权。父权对子女拥有绝对的教训、教育权力,将子女打轻伤完全不用负刑事责任。如果打死了,唐律规定“徒二年”,并且这项规定沿用至明清,可怕吧?子女有什么资格和能力反抗?
其三,婚嫁权。父母对子女的婚嫁拥有完全做主的权力,子女私相授受,那叫“淫奔”、“苟合”,是不合法不被承认而且还违法。结婚、离婚的权力都在父母这边。
大诗人陆游的名气,后人皆知,他写过一首千古绝唱的《红酥手》,就是偶遇前妻有感。
他跟前妻是青梅竹马,感情深厚,但依然奈何不了他母亲的要求,忍痛休妻。
几千年来,这类事太多了,由儒家引导发展到畸形的父亲家庭集权制,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立法的形式,才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