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实际上这样做是不行的。米国电影行业发展这么多年,已经构建了一套相当完善的制度规则以及更多没有落在明面上的潜规则,而且还是长臂管辖的那种。
像是各大电影工会的存在,就要求米国的电影项目必须优先雇佣工会成员,而且整个项目里,参与制作的电影工作人员,像是摄影、道具、编剧、化妆等,米国本土人员需要占据一定的比例。只是这样的话,米国的人工费必然会让电影成本飙升,而且还不能加班。
而且哪怕电影是在海外投拍,只要公司是米国的电影公司,而且投资股份超过了50%,也必须遵守各种工会的规定,并且在电影协会备案才行。
当然沈华不遵守这些规定,也不是不能拍电影。只是但这样做的后果就是电影只能算海外电影,只能以引进的方式在米国上映。但是本土电影跟进口电影,两者在税务、营销、发行渠道方面的待遇完全不一样。
而沈华想要在米国这边成立公司的本意就是想要减少带有华国元素的电影,在米国发行时遇到的阻力。走引进的路子,那他也没有必要在米国成立公司了。
所以沈华必须要考虑好,公司在电影方面的相关情况,做好成本、发行、盈利等方面的考量。
而且除了电影拍摄方面的问题,公司的股份构成,也需要进行一番相当复杂的设计才行。
这主要也是因为电影这玩意在米国比较敏感。
不像游戏,作为新兴产物,其实大部分人对游戏都不太了解,尤其是那些对科技发展比较迟钝的政客们。
所以在主流社会的眼里,游戏是个不入流的东西,并且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被文化主流界正眼相看,从而忽视了游戏在文化传播方面的作用。所以现在沈华在游戏公司里股份占大头,问题也不大,也没什么人关注。
但电影不同,电影在米国是受到高度重视的,并且各方面都用电影进行宣传战的经验。现在还在冷战,两个大国就经常用电影来进行文化对抗,宣扬自己的意识形态,抨击对方。
所以在利用电影进行文化宣传方面,早就轻车熟路的米国。沈华想要做电影,很容易被人带着有色眼镜查看,他必须做好相关方面的准备工作。
毕竟他准备成立的这家公司,以后除了制作自己创造的那些IP外,还会承担一些引进华语电影,在自家电影中添加华国元素的工作。
而这样一家注定会成为‘米奸’的公司,沈华一个华国人在公司里占股太多,很容易触动相关人士的敏感神经,将这家公司看作华国对米国文化入侵的急先锋,从而在各方面限制公司发展,打压公司。
所以沈华不管是进行交叉持股,还是版权分离。总之在确保自己在公司话语权的前提下,沈华要尽可能的,在明面上,让公司的米国成分更浓厚一些。以此来降低那些米国人的警惕心,将公司引进华语电影的行为看作单纯的牟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