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那个时候人类还没有掌握修炼之法,还在妖族和魔族的掌控下苟且偷生。
他是在上山采药的时候,意外闯进了广寒之地的。
因我那个时候缺了一味药,便伸手去人界取,回来的时候带的空间波动,就那么让他误闯了进来。
那个时候我的审美还是蛮正常的,广寒之地也没养那么多的兔子,绝对是那种想象中美轮美奂无与伦比的神界该有的样子。
所以他看惊了我一点都不奇怪。
其实他进来的时候我就察觉到了,但因为我很无聊,所以并不想把他赶回人界去,虽然世间万物都是我创造的,说来惭愧,其实我没上什么心,都是想到哪便创出一个灵种来,这个灵种就会自己繁衍后代。
创造了这么多物种,人是我创造过的最纠结的物种,我赋予了它最强大的精神,却给它套上了最弱小的身体枷锁。
我不知道它经过繁衍会发展成什么样子,其实我也没抱什么希望。我只是想看看,哪怕身负囹圄,但是内心强大会是什么样子。
但这个人却给了我一个大大的惊喜。
也可以说是惊吓。
他说他喜欢我,想要永远和我在一起。
喜欢,是什么意思呢?
是我对藐藐的那种喜欢吗?
我倒没觉得他是在冒犯我,我只是还不太理解,这是种什么情绪。
我放他先回去,我自己想想。
这一想就过了十年,对我来说就是一眨眼的功夫,对他而言,就是生命的六分之一。
是的,身为生命之神,我一眼就能看出他的命数几何。
我就想了那么一下的功夫,于他而言,就已经过了沧海桑田。
我决定不想了,用眼睛去看,我偷偷溜到他身边,想问问他说的喜欢到底是什么意思。
他那个时候正被一个妖族按在地上,獠牙就搁在他的脖子边上,血都把青布衣衫染成了褐色。
我倒是很想一手捏碎那妖物的脖子,把他救下来,那一定显得我形象很高大。
可我只会赋予生,不会褫夺杀。
我给他塞药丸子吃,让他睁开眼睛。
他一眼就认出我来了,即使对他而言已经过了很久,人类这种生物的记忆其实是很短暂的,过了十年还能第一眼就认出我来,不得不承认我那个时候是很欣喜的。
不过他眼中的,这种光芒,就叫做喜欢是吗?
太过灼热,刺的我眼睛都痛了。
我不知道当初创造人类的时候为什么参考了几分自己的形象,其实说起来,妖族里的兔子也和我的本体很像,但不可否认如果这个人第一眼见到的是兔子外形的我,恐怕就不会是这种喜欢的情绪了吧。
但此时眼中的光芒都是我的他,实在让人移不开眼睛。
不是没事想撸一下藐藐的那种喜欢,而是想一直见到他的那种喜欢。
我虽然下不了杀手,但他被我塞了一堆药丸子,被妖物反反复复咬死了七八十次后,终于奋起将那妖族砍翻在地。
“我……我做到了。”他喘着粗气对我说,殷红的脸颊,分不清那是血还是激动。
我突然有了一种,很想让他陪着自己的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