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拉德.沃尔夫是个有前途的年轻人。
虽然他的小前半生和所有南区的公屋少年一样,从单亲家庭野蛮成长。那个家庭说得上是家庭不,他都不确定。
所以12岁他就出来街头搵食,或者说更早。比如帮他这栋楼的老大,蒂姆.华盛顿送送小包装大麻。他也想送些可卡因或者海洛因之类的洗衣粉。
不过他的老大崛起得有点晚了,他的街区已经有南区摔跤手的大佬占据了市场。
不过不得不说,他的老大还是有点能力的。他能利用地形和几个小弟的忠诚指挥打得原先占着的其他黑帮老大强行退出了这个街区。
硬生生从几头饿狼口中抢到了一块生存之地。不过作为加入南区摔跤手得到庇护的代价。他们也失去了在自己地盘卖洗衣粉的权力。
怎么说呢,如果是一般的黑人黑帮青少年。
像他这样野蛮生长,结局只有几个。
一个是极大可能会被老大当成战争的炮灰,然后灵车漂移。
一个是为了出位自己去枪击敌对的混混。然后被抓起来判几年少管所。
或者是运毒啊,干嘛的时候被抓起来判了。大差不差。
可以说,这几乎是个定律来的了。
但是他是特别的。
特别的出身。跟了个好老大,蒂姆.华盛顿虽然是个典型的黑帮小头目。但是却非常重感情,但是痛恨背叛。
而且相当聪明,一个公立学校上到几年级的小混混。
居然能自学法律,虽然让他考试是难了,不过对他自己现在做的事,是否违法,量刑如何,怎么脱罪,都有深入研究。
人才啊,所以在老大的影响下。他们几个核心圈子的小弟,也都对相应的街头知识了解比别人多。
特别的聪明。其实他跟蒂姆不是偶然,蒂姆收小弟的标准就是聪明机灵。因为整个南区最不缺的就是打手了。还招打手来干嘛,给自己找麻烦啊。
他的聪明体现在很多方面,明明是个小混混。却交到了很多普通人朋友,而且并不像一般社会人,会看普通人好欺负,而故意欺负普通人。
他则会主动帮助一些消息灵通的普通人,摆脱一些小麻烦。为此,他获得了很多隐形的便利。街坊邻居对他的评价还是个懂事的好孩子。
所以,一旦碰到敌对帮派来街上询问他的踪迹,或者警察的话。他很快就会知道,甚至他的敌人们会在他的地盘好像踩到坭坑里一样寸步难行。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啊。古人诚不欺我。
本来他的运气也应该特别好的。直到十八岁,他已经在街头混迹了五六年了。自己都带了好几个小弟了。
而且今年开始,他的老大好像加入了个秘密的组织。只需要传递消息,接接客户,给客户带头套的那种。收入远远比过去卖卖大麻要高。
(画外音,其实卖洗衣粉行业利润率并没有这么高。高的是出货量大的批发商。他们的进货价一般是出货价的十五到二十分之一。
但是街头的拆家就没这么高了。因为层层的工资分配,平均下来利润率每层只有20%。
站街头那些承担最大风险的小弟。就是利润率最低的,有时候卖个一千美元,老大才分给他们一百多两百这样。
要是年纪再小点的,甚至搞些入帮试用期来叫他们打几个月白工。黑帮也学资本家,恶心。)
每跑一趟,他就能固定拿到几百美元。于是,他把一些跑腿业务分包了。是的,你没听错。层层转包已经出现了。
实际上他的业务很受欢迎,因为身上不用带违禁品。跑腿就好了,带几张纸,偶尔几个柜子仓库的钥匙。就能直接拿几十美元。
这样的生活一直持续了三四个月,他都觉得干这个比那些苦哈哈的小混混高出不知道多少。那些穷鬼,每天靠着老大发的几十美元,三天饿六顿。饿得瘦不拉几的,虽然他自己也瘦啊。
不过他是跑业务跑的。他都有期待美好未来的想法了。他不希望和那些小混混一样。
平时穷的嘴里发苦,偶尔得了横财就买什么好鞋,买什么豪车。换个金光闪闪的手枪,在街上耀武扬威。
那些都是消耗品好不好,那些不是投资品。他们老大早就教过了,钱要用作投资品,才能产生收益。而不是单纯用作享受的消耗品。
他跟那些没文化的小混混不一样。所以他为了显示这个区别,他换了穿衣风格。
是的,在跑业务的时候。他会穿一些运动装,经过精心搭配的,那些嘻哈的太俗了。他的运动装都是品牌搭配的,加上潮鞋。
而在泡妞的时候,他会换上休闲西装套。加上他精心打理的发型。谁不会说这是个有为青年。在街上警察拦了他的车都会抱歉得放走。
然后直到六月的某一天。他刚刚给老大办好业务。拿了今日份的工资,打算去找个银行存起来。当然是用他外婆的名字。毕竟他还是个黑帮份子,万一被抓了,名下的账户被冻结了怎么办。
他穿着休闲运动装,正打算去街角开车。
当他转过一个路口,突然窜出一个白人还是南美人。戴着兜帽没看清楚脸,但是肤色肯定不是黑人的。一把把他撞倒了,他刚起来伸手骂。
才骂了第二句,居然发现他伸出的手上怎么有血啊。fk啊。杀人了。
三秒后,追着那个兜帽家伙的两个警探,就把他按地上了。说他杀了人。
holy shit!这是什么事啊,冤枉啊。
南区第十六分区警署凶杀组审讯室
警探A:“你叫什么名字?”
布拉德:“布拉德.沃尔夫。”
警探B:“为什么杀人?说,你跟受害者易斯特.布鲁什么关系?(east blue路飞出生的东海国)”
布拉德:“谁啊?我哪里杀人了?你们不要冤枉我好吧。杀人的那个是个白人穿着兜帽的。我只是路过被他撞倒了。
我要见律师!你们砌生猪肉!(港俗语诬陷别人入罪)”
警探A转头对警探B说:“这小子负隅顽抗,不过证据确凿。身上有受害人血迹,也有我们俩证词。死梗了。起诉他。”
警探B:“但是他好像说叫律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