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董事长。”
“沈经理,事情办得如何?”
“目前SG公司没有拒绝收购,而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均未到场,属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一般公司运营正常,业绩良好,资金充裕,就可以拒绝被收购。也就是说,金融危机下的市场,也不对SG集团保持信心。”
“卓董事长,您说除非收购公司发起强制邀约,适合当下的状况吗?”
“沈经理,您持有SG公司股份,已经达到法定比例,依法律规定,必须向SG集团全体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
“卓董事长,我直接越过了,全面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前提条件,直接收购,您觉得这种行为太大胆了吧?”
“既然你之前在SG工作过,了解集团内部,已经获得标的充足有效的信息,则是慎重之后的抉择。”
“卓董事长,除了自身经验,我只通过社会关系以及中介机构两项来源,获得SG公司的信息,但并没有从业务,财务,法律三个方面进行尽职调查。包括高管访谈、走访、查验法律资料、审计等等。”
“沈经理,我果然没看错人,事实上,你对收购标底,期限以及价款支付都有具体想法,我也按照你的阐述,帮你制定了收购协议,剩下的只有签订就可以了。”
“卓董事长,那您觉得SG涉及抵押,担保,诉讼,仲裁的披露,还有违反相关义务股东的担保责任,按照我的方式,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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